真說奔馳有什么罪,就是罪在它太優秀
奔馳高價、限制售價,卻還是有很多經銷商和消費者主動捧場,而政府部門和《反壟斷法》卻認為這是奔馳迫害了經銷商和消費者。
財知道:今日上午9點,江蘇省物價局官網發布了《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價格壟斷案作出行政處罰》的公告。公告顯示,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你怎么看?
胡釋之:這是政府部門借《反壟斷法》迫害商業、迫害企業又一案。我們看奔馳公司犯了什么遭如此嚴懲的大“罪”?無非就是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定其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而這被認為是壟斷協議,被認為是限制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但這叫什么壟斷呢?又如何限制了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呢?第一,消費者被奔馳公司禁止購買其他品牌的車了嗎?沒有吧?那如何叫限制了競爭?說它禁止經銷商任意降價是給其他品牌創造了競爭空間,怕才符合邏輯點。但奔馳公司真要大降價,怕又是要被認為是在用低價排擠競爭對手。
第二,奔馳確實是禁止經銷商任意降價,但這如何能損害消費者利益?你想,消費者如果嫌其價高,不買便是,奔馳不降價如何能傷害這個不買的消費者?奔馳它難道能拿槍強迫不愿買的消費者出錢嗎?這和稅收不一樣,稅收是不管你愿不愿意,都得出錢。定價太高,賣不出去,受損害的奔馳自己的利益,不是消費者的利益。相反,如果奔馳不降價,消費者卻趨之若鶩,奔馳此舉又如何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難道去搶購的消費者是搶著去挨宰嗎?消費者都是傻子嗎?消費者一定是有甜頭可賺才主動去買,因為沒人拿槍逼他一定要買奔馳。奔馳有人氣,靠的是價值,而不是傷害。
第三,奔馳禁止經銷商任意降價,看似挺霸道,但實際不過是雙方自愿的商業合同。經銷商你要不同意這條款,你選擇不經銷奔馳車不就完了,奔馳公司它如何能強迫你賣奔馳?這哪兒能叫侵犯了經銷商的定價權?奔馳公司對經銷商的那些約談警告等等,不過是在強調訂了的合同要遵守。相反,違反合同才是侵權。
市場是自我管制的。限制售價是高端品牌在市場競爭中維護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其成功與否,在于合作伙伴和消費者的認同。假設奔馳公司想奔馳車的最低售價是一億人民幣一輛,我想不會有經銷商會賣,也不會有消費者會買,奔馳公司也就只能做做白日夢。經銷商和消費者都不是傻子,都有行動自由,政府部門何需去擔心品牌企業會用高價迫害他們?庸人自擾。
所以,真要說奔馳有什么罪,就是罪在它太優秀。它高價,它限制售價,卻還是有很多經銷商和消費者主動捧場,而政府部門和《反壟斷法》卻認為這是奔馳迫害了經銷商和消費者。開放市場里,你是差東西,合作伙伴和消費者不買你賬,你口口聲聲不許降價有什么用?開放市場里,你要牛氣,你得優秀得讓大家都主動認你,而《反壟斷法》卻視這種優秀和認同為罪惡。這只能證明《反壟斷法》本身是破壞市場規則的惡法。
《反壟斷法》專門打擊優秀企業
《反壟斷法》讓企業漲價是獲取壟斷利益,降價是排擠競爭對手,保持價格不變是搞壟斷協議,總有辦法治你,令你防不勝防。
財知道:《反壟斷法》是破壞市場規矩的惡法?
胡釋之:與很多人誤解的不一樣,市場自身是有規矩和秩序的。你的東西性價比太低,口碑太差,你就會被淘汰,而優秀的企業則會脫穎而出。表現出來就是有的差企業會越來越走下坡路,被市場所拋棄,而有的好企業則會越來越走上坡路,越來越受市場認同。這樣的市場秩序保證了市場不斷推動企業進步,從而提高企業的服務水平和人們的生活水平。
《反壟斷法》卻基于一種均貧富思想,專門打擊優秀企業,視好企業相對于差企業的高市場認同度為不正當優勢,視優秀企業的各種商業創新為搞陰謀,視沒有優秀企業脫穎而出的同質化市場為最理想的所謂完全競爭市場。在《反壟斷法》陰影下,企業越平庸就越安全,而越優秀進取就會越危險,不小心就會違法了,因為此時你相比其他企業的優秀已經成了你的原罪。此時,你漲價是獲取壟斷利益,降價是排擠競爭對手,保持價格不變是搞壟斷協議,總有辦法治你,令你防不勝防。
《反壟斷法》讓優秀企業每天活在恐怖里。絕不要認為《反壟斷法》是維護市場秩序,其本質是用官僚秩序破壞市場秩序。廢除《反壟斷法》,減少政府對市場秩序的肆意干擾,是簡政放權應有之義。
胡釋之系宏觀經濟學者(您可以關注他微博與其深入探討)

奔馳罪在太優秀
江蘇物價局對奔馳價格壟斷作出3.5億行政處罰,這是《反壟斷法》打擊商業又一案。經銷商和消費者都不是傻子,政府部門何需擔心品牌企業用高價迫害他們?庸人自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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