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2011.08.04
導語:時代周報在調查文章《深圳建行被指“最大高利貸公司”》中披露,新星化工公司兩年前向深圳建行貸款3000萬,而現在總共需要向建行支付的金額竟為6918.13萬。此事引起廣泛關注。在這一事件中,一份神秘的期權協議成為焦點。伴隨這份期權協議的,是深商會在2009年1-3月間建立的互保池項目。這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聯系,記者在調查的過程中又看到了什么?
【網友評論】 【深圳建行期權財務顧問協議引糾紛】
【建行深圳分行聲明】
第7期
2011.08.04

導語:時代周報在調查文章《深圳建行被指“最大高利貸公司”》中披露,新星化工公司兩年前向深圳建行貸款3000萬,而現在總共需要向建行支付的金額竟為6918.13萬。此事引起廣泛關注。在這一事件中,一份神秘的期權協議成為焦點。伴隨這份期權協議的,是深商會在2009年1-3月間建立的互保池項目。這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聯系,記者在調查的過程中又看到了什么?
【網友評論】 【深圳建行期權財務顧問協議引糾紛】
【建行深圳分行聲明】
新星化工公司目前的股權價值已經達到每1%對應1000萬元人民幣,建行深圳分行可直接獲取的利潤為2688.82萬元,加上296.79萬元的常規利息,再加上建行深圳分行的仲裁反請求申請書中要求新星化工公司支付投資入股總價款兩倍的違約金835.3228萬元,新星化工公司總共需要向建行貸款兩年期3000萬元支付的金額竟為6918.13萬元的天價。[詳細]
時代周報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按照新星化工公司的標準,6000萬元需繳納的所謂賬戶余額管理費和財務顧問服務費為97.2萬元來算,154億貸款的非利息收入高達2.489億,這還不算如果那220家企業被迫或自愿簽下的期權合同所帶來的利潤。 [詳細]
姚海鷹,時代周報經濟部副主任、時代傳媒華中區運營總監。
他向我們說這件事之前,也找了好多廣東和深圳的媒體,但是那些媒體報不了,因為建行很強勢。后來他們找到我們,我們覺得這個新聞一定要重視。我想如果企業自己能夠解決,他們不會來找媒體。
深圳總商會和建行深圳分行搞互保金的總共是200多家企業,我們拿到的深圳總商會文件顯示,“互保池項目”至今已貸出154億元貸款,互保金賬戶資金達到4.14億元。據深圳分行投行部的人向我們透露,所有參與的企業都簽了這樣一個期權協議。
其實這個合同本身是沒有用的,它就是一個標準的欺詐行為。我感到震驚的是什么呢?是面對這樣一個欺詐的合同,在本身就沒有道理的情況下,還要阻撓別人公司上市,當這個公司不得不去申請仲裁以后,它還要別人給800多萬。
壓力比較大。建行深圳分行的一個人就查我們是哪的媒體,告訴我們說“這個事情報了以后對你們沒有好處”。建行的法律部也總是打電話騷擾我們的記者,一直要和我們見面談談。
我們采訪丁勇剛副行長的時候,他說這個事情是經過北京總行同意的,不過我覺得可信度不大。北京總行肯定有失查之責,但是深圳分行和中心區支行,以及行里的領導,絕對是有利益在里面的,可能是一個團體的利益,否則他們不敢這樣去做。
我們不管建行北京總行和深圳分行給我們什么壓力,我們會遵循新聞公信力的原則,實事求是的來關注這個事情。對于違規的行為,深圳分行包括建行北京總行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意見,一定要正面回應我們。同時,我們還要調查互保金的事情。
姚海鷹:新星化工與深圳建行在2009年6月簽訂了一系列貸款合同。其中有97.2萬元的賬戶余額管理服務以及財務顧問服務費用。這個費用本來是不該收的,但當時企業為了貸款,就接受了??墒沁^了將近一年的時間,在2010年8月份,銀行又突然拿出一個期權財務顧問協議。
新星化工的老總找過銀行,對于銀行只給貸3000萬,以及多付的97.2萬、180萬的互保金都認了,請銀行不要再搞期權了,但是銀行不理。因為建行在四大國有銀行里面是最強勢的。新星化工是一個民企,現在要上市了,建行知道他要上市,就拿出期權來逼他。他們的老總沒有辦法,經過再三考慮,才向我們來說這件事情。
他向我們說這件事之前,也找了好多廣東和深圳的媒體,但是那些媒體報不了,因為建行很強勢。后來他們找到我們,我們覺得這個新聞一定要重視。我想如果企業自己能夠解決,他們不會來找媒體。
姚海鷹:壓力比較大。建行深圳分行的一個人就查我們是哪的媒體,告訴我們說“這個事情報了以后對你們沒有好處”。建行的法律部也總是打電話騷擾我們的記者,一直要和我們見面談談。
我們出于一種媒體的自我保護,在不違背新聞采訪事實的原則下,也和它們的多個部門進行了一些接觸??偠灾?,我覺得這個事情,還是我們報社抗壓能力比較強。報社有一種客觀報道的風骨,而一般的報紙通常不會這樣做。
一般的報紙首先是不會針對建行做這種報道,其次是在做的過程中,都被公關了。但是我們報社非常的堅持。
姚海鷹:深圳總商會和建行深圳分行搞互保金的總共是200多家企業,我們拿到的深圳總商會的文件顯示,“互保池項目”至今已經貸出154億元貸款,互保金賬戶資金達到4.14億元。據深圳分行投行部的人向我們透露,所有參與的企業都簽了這樣一個期權協議。
因為新星化工經營的比較好,現在一股對應1000萬,上市幾乎是毫無懸念了。所以建行就來找到他們,要求行權。如果不行權,就上不了市。
在上市前期發生訴訟糾紛會對上市造成不好的影響,我個人覺得新星化工的老總陳學敏非常坦誠。他是浙江人,浙商一般是很低調的,不到迫不得已,不會鬧大。
姚海鷹:建行深圳中心區支行是做“互保池”貸款業務的。如果按照現在已經放了154億貸款計算,它要收將近3個億的服務費,這個錢到哪里去了?
簽的4份合同,貸款合同是蓋深圳分行的章,另外兩個跟97.2萬服務費相關的是蓋中心區支行的章,這個錢到底怎么樣了呢?
這一次我們采訪丁勇剛副行長的時候,他說這個事情是經過北京總行同意的,不過我覺得可信度不大。北京總行肯定有失查之責,但是深圳分行和中心區支行,以及行里的領導,絕對是有利益在里面的,可能是一個團體的利益,否則他們不敢這樣去做。
一個小小的中心區支行行長,敢說把這幾億都私分了嗎?一定是好處收了以后,大家一起分,或者大家分得少一點,他們分得多一點。
姚海鷹:搞財經的都知道,任何涉及到股權的事情一定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F在簽的期權協議是一個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里面必然就要這樣寫。
2010年10月13日,建行深圳分行投行部李霞當著新星化工財務總監盧現友的面簽字并蓋上了建行深圳分行的公章。而這個合同按理說是2009年6月25日簽的。而新星公司也馬上召開了股東會,要把合同否掉。
其實這個合同本身是沒有用的,它就是一個標準的欺詐行為。我感到震驚的是什么呢?是面對這樣一個欺詐的合同,在本身就沒有道理的情況下,還要阻撓別人公司上市,當這個公司不得不去申請仲裁以后,它還要別人給800多萬。就像我文章中所說,這不僅是一個店大欺客的故事,也完全是國有銀行或者說四大行長期強勢,長期對民企不重視的表現。
最匪夷所思的是,另外三份合同,在一周之內建行深圳分行就把屬于新星化工公司的部分簽字蓋章回郵過去了,只有最有爭議的期權合同一式四份都在建行深圳分行手里。
姚海鷹:第一個,我們不管建行北京總行和深圳分行給我們什么壓力,我們會遵循新聞公信力的原則,實事求是的來關注這個事情。對于違規的行為,深圳分行包括建行北京總行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意見,一定要正面回應我們。因為建行現在基本上是拒絕回應的。
第二點,我們還要調查互保金的事情。包括深圳總商會的會長、副會長,他們的利益在哪里?我認為他們目前是在搞非法集資。因為什么相關的法規也沒有,他們沒有資格成立這樣一個授權的組織,而且錢都是深圳總商會代收。
我們對這兩塊還要追蹤報道,包括民營企業新星化工在上市的時候,將會受到這個事件怎樣的影響。我覺得財經媒體有責任通過報道,幫助一些民營企業發出他們的聲音,因為他們的聲音太弱了。媒體的建設性作用要多一些。
也許,就如姚海鷹所說,“這不僅僅是一個店大欺客的故事,這是國有銀行長期強勢,長期對民企不重視的表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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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策劃:馬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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