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住房五一后仍執行現行政策
新華網北京4月30日電(孫曉勝、徐艷霞)針對近日北京市部分區縣房屋登記大廳出現“排長隊”辦理經濟適用房交易過戶現象,經記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核實,目前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現行政策執行,沒有發生變化,業主不必集中在“五一”放假之前申請辦理相關手續。“五一”之后,仍可按現行政策辦理。
據了解,按照北京市的相關規定,2008年4月8日為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嶺”。以此為界限,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在這個日期之后簽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的為“新房”,這個日期之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不管“新房”“老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區別在于,滿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而“老房”補交價款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北京市住建委已通知要求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相關服務工作,在經濟適用住房集中、交易過戶工作量大的區縣,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增加工作人員、加班加點、發放預約號等積極措施做好服務。
北京市及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將加大對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其散布不實信息、出現違規代理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據了解,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經濟適用房的收回及使用等規定。北京市4月27日要求對全市政策性住房家庭定期進行資格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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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孫曉勝、徐艷霞
編輯:
ma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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