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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子龍:商務部對零售藥店應先“分級”再“管理”
王蔚佳 “是科學也是必須,零售藥店應該盡快實現分級管理。”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在采訪中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建議提交的時候,全國零售連鎖藥房的門店數已經突破了36萬家——管理較薄弱、資源配置不盡合理、企業數量過多、經營規模偏小、競爭能力不強,是目前該行業的典型特征。 來自中國醫藥商業協會的數據更清晰地說明了問題——2008年,我國藥品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藥品零售企業只有26家,前百強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額占同期醫藥商業市場銷售總額不足17%;而美國藥店零售業排名第一的沃爾格林(Walgreen)連鎖藥店幾乎占美國藥店零售總額的24%;日本前三大醫藥零售連鎖企業占日本市場份額的20%,前十大醫藥零售連鎖企業占有市場份額的50%。 事實上,2009年11月25日,商務部正式接手藥品流通管理職能后就曾多次表示,促進藥品流通企業兼并重組將成為其履新后最重要的目標之一。 這一主導設計下,醫藥商業準入、5年發展綱要和行業標準等文件正在緊張制定中,消息顯示,上述文件將在“兩會”后漸次對外公布。 謝子龍告訴記者,依照S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現有政策,藥店不允許經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毒性藥品也須經過藥監局嚴格審核才能經營,但對于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口服溶液、精神障礙治療藥品等嚴格管理的處方藥、生物制品、注射劑藥品等高風險品種,所有的藥店都可以經營。 他認為,這樣的經營現狀,不僅會給群眾用藥帶來不安全因素,也不利于規范藥店的經營行為,無法促進藥品零售行業規模化發展。 因此,在報送商務部的建議中,他提出,通過藥店的分級管理,給予藥店不同的經營范圍,在人員條件、設施設備、管理水平、供藥能力、藥學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等關鍵方面制定相關標準。 “比如一級藥品零售企業只能經營乙類非處方藥、二類則可以擴大范圍至處方藥和中藥飲片,三類則允許銷售部分禁止類藥品等。”謝子龍告訴記者,在此基礎上,藥店分級管理升降級和退出的動態管理也可以水到渠成,與藥監稽查相結合,根據許可條件變化,好的升、差的降、壞的直接就退出。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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