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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明兩會上透露人保部正在研究界定灰色收入
專家建議將其納入財產申報范圍 讓“灰色收入”納稅 何謂“灰色收入”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開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這兩者之間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內涵很復雜,上世紀80年代,人們把工資之外的收入統統叫做“灰色收入”。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們獲得收入報酬的渠道變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資房地產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顯然是不妥當的。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薛瀾:“灰色收入”應該分為兩種,一種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間接或變相獲得的某種賄賂,應予以杜絕;一種是合理但不規范的收入,應加以規范和管理。 東方早報記者 陳靜思 發自北京 昨日,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在全國“兩會”上說,正在研究界定規范“灰色收入”。對此,中央黨校教授、著名反腐專家林喆昨天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應將“灰色收入”納入財產申報范圍,讓“灰色收入”納稅。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任務下首次出現了“規范灰色收入”概念,引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激烈議論。有代表認為,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應該存在;也有代表認為,“灰色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規。 建動態薪酬參照體系 對于醫院中醫生的“灰色收入”,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薛瀾認為,我國的醫院絕大部分是公立事業單位,工資標準非常低,與國外同行或國內私立醫院相比差距大。而且,工資水平的制定也很不公平。因此,薛瀾認為,國家應給醫院更多的自主權來制定薪酬標準,解決“灰色收入”問題。 而從公務員來看,薛瀾表示,在我國受過同樣教育、素質水平相當的人,要比公務員的名義收入高。他認為,解決公務員的“灰色收入”,高薪養廉不一定是好的方法。對于我國來說,真正做起來有困難。薛瀾說:“不同層級不同地域政府部門,應考慮建立一個工資水平的參照系。” 薛瀾認為,“核心是地方政府如何建立動態的薪酬參照體系,建立地方公職人員薪酬委員會。” “灰色收入”應該納稅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將“灰色收入”的特點總結為“來路不明、沒有記錄在案、沒有納稅、游離在申報之外的個人隱秘收入”。她認為,要對這類收入進行規范,就要做到公開性,使其登記在案;并將其納入稅收范圍,使其具有合法性。“對‘灰色收入’進行規范管理,主要是‘合理納稅’,這是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聯系在一起的。對于干部來講,要規定進行財產申報,并且申報內容包括這些在本單位工作收入之外獲得的收入。” 林喆坦言,“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已經講了很多遍,重要是如何去做,怎么落實”。此前,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指出,“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堅決執行中央關于報告個人經濟和財產的規定。” 委員聲音 “學術腐敗可交紀監部門懲處” “去年3月,教育部長召開座談會,宣布對學術腐敗零容忍,但一年來并無實際行動,以至學術腐敗愈演愈烈。”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駐滬全國政協委員、復旦大學圖書館館長葛劍雄就學術腐敗現象專門遞交提案,建議對查有實據的學術腐敗人物或事件必須像對待其他腐敗行為一樣,嚴重者應提交各級紀委、監察部門予以懲處。 葛劍雄提出,對查有實據的學術腐敗人物或事件必須像對待其他腐敗行為一樣,徹底清查,嚴肅處理,對其中涉及黨紀國法者,應提交各級紀委、監察部門予以懲處。對高校和教育系統被揭露的學術腐敗,教育領導部門應負責對其中涉及學術的部分進行調查和定性,然后交主管的黨政部門處理。凡涉及學校或部門領導的舉報內容,應由上一級主管部門組織調查,不應由本單位調查處理。 姜麗鈞 “公款消費應入政府信息公開” “公款消費不是國家秘密,理應在信息公開之列。”駐滬全國政協委員、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蔣洪在提案中指出,政府部門應有義務“曬曬”公款消費,以制止公款揮霍的行為。 蔣洪建議,向社會公開除國家秘密之外的所有財政信息。公款消費不僅要公開消費的數額,而且要讓公眾能看清消費的具體內容。 此外,蔣洪認為,各級政府應取消“接待費”科目;公款消費實行實名制,按消費人建立明細賬。他還提出,對于必要的職務消費國家應統一制定開支標準,并接受人大和社會的審議與監督,各部門、各單位不得擅自超標準支出,對于違規行為要追究領導的責任。 姜麗鈞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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