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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可將居民收入增幅列入地方考核指標
李廣贊 “兩會”期間,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和調整收入分配格局逐漸成為討論的熱點。今年1月11日,筆者在《第一財經日報》發表《呼喚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一文,從經濟結構以及日本經驗的角度,呼喚中國出臺類似的“收入倍增計劃”。但文章沒有談及什么是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應該包含什么政策包?今年“兩會”上,也有全國政協委員明確提出了該類議題的提案。結合日本上世紀60年代出臺的收入倍增計劃,筆者提出對制定“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的思考。 日本收入倍增計劃核心內容 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有明確的目標,即通過促進就業提升居民收入。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1961~1970年度)》下稱《倍增計劃》中明確提到:“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目的必須是,迅速地把國民生產總值增加一倍,從而謀求通過增加雇用實現完全雇用,大幅度提高國民的生活水平。” 《倍增計劃》第二章第一節中指出:“本計劃的最終目標是極大地提高國民生活水準和達成充分就業。為此,必須極大限度地謀求經濟的穩定增長。” “在這一過程中,必須致力于糾正農業與非農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地區相互之間,以及收入階層之間收入上的差距,以期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得到均衡發展。”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日本制定了一系列的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國民收入水平的措施,其核心內容包括: 第一,充實社會資本,通過擴充生活環境、文教、交通等社會公共設施,以豐富國民生活內容。為此,日本展開了一系列的以消除經濟發展瓶頸為目的社會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引導產業結構走向現代化。技術革新的速度、人口及勞動力的發展趨勢,以及向自由化體制過渡等情況,都在客觀上要求日本提高國民經濟的生產率。為此,《倍增計劃》提出在提高每個企業或每個產業部門生產率的同時,推進日本產業結構向生產率更高的產業轉移。 第三,促進貿易和國際合作,降低稅率。在減稅方面,計劃從1961年開始,每年在個人收入調節稅和企業稅上共減稅1000億日元,同時降低利息、扶植公債和公司債的債券市場。 第四,培訓人才和振興科學技術。《倍增計劃》認為,今后日本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的提高,將“極大地依賴于國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為此,日本制定了大量人力資源培養方案:結合工業布局的需要,增設工科大學;大力加強以“工業高中”為中心的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同時鼓勵企業進行在職教育以提高勞動生產率。 第五,緩和雙重結構和確保社會穩定。《倍增計劃》將這一目標上升到了“作為一個現代福利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的高度,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具體措施。池田內閣1961年制定了目的為“增加從事農業者的收入,使其達到從事其他產業者的生活水平”的《農業基本法》,其中包括推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提高農村勞動生產效率。1963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中小企業基本法》,通過各種措施推動中小企業的設備現代化和專業化生產,以便提高它們的勞動生產率。同時,通過鼓勵和扶植小企業發展、設置最低工資制度等方法,保障占國民結構多數的中小企業職工收入的提高。通過充實社會保障、提高社會福利、適當運用財政金融政策等對各階層收入結構進行調節。 綜合來看,日本的《倍增計劃》是一項以提高國民收入為最終目的,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保持經濟增長為基礎,最終達到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均衡發展的一系列系統工程。 放大居民收入增長考核指標 當前中國處于與日本當年同樣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啟動內需、產業結構調整、維持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等類似問題。以史為鑒,我們認為中國式收入倍增計劃有以下幾方面值得借鑒: 首先,應當從戰略高度看待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意義,重新定位經濟增長與人民收入水平提高間的關系。經過30余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正如日本《倍增計劃》中談及的:經濟發展本身并不能必然導致國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全民就業。 實現國民收入倍增,首先要從觀念和戰略高度確立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經濟發展的最終目的,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保障”的觀念。以持續快速的經濟發展為依托,同時輔以必要的其他手段保證經濟增長的成果為全民所享,可以嘗試將居民收入增幅列入地方考核指標,逐步淡化經濟增長率考核。 其次,實現中國的收入倍增,必須以提高整體社會勞動生產率為依托。整體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經濟快速發展、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有力保障。在整個上世紀60年代,日本通過人才培養、振興科技、引進技術等手段大幅度提高整體社會勞動生產率,引導勞動者由低效率產業向高效率產業轉移。沒有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經濟增長和收入提高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在這方面的具體政策上,筆者建議:一是加大人力資源培訓力度,對企業設立職工再培訓機構進行補貼,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等等。二是繼續推進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對技術引進、技術創新進行扶植補貼。三是創造環境扶植中小企業發展,在信貸、稅收以及行政等環節進行改善;同時鼓勵優勢企業在信息獲取、管理經驗、技術水平等方面,對其上下游的中小企業進行幫助扶植,確立大企業和小企業之間緊密協調的社會分工體制。 再次,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比如,在考慮物價承受能力基礎上逐步提高包括農產品在內的要素價格;完善勞動保障和最低工資制度;通過個稅、遺產稅等稅收體制改革加大收入調節力度等等。此外,盡快建立起規范化的收租分紅制度,提高國有企業上繳租金、利潤的比重也非常重要。 實現中國的收入倍增計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核心在于,要建立“以經濟增長為綱”轉變為“以居民收入增加為綱”的目標和考核機制,實現人民收入增加與經濟發展的協調發展。 (作者系方正證券研究中心研究員)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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