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4人總受賄額逾8000萬胡士泰占600萬 最高可判刑15年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萬曉曉 據力拓“胡士泰案”的一名辯護律師透露,該案的4名被告人將就受賄指控進行有罪辯護,按4人賄賂金額從370萬元至7000萬元不等,若定罪可依法判刑5至15年不等。
3月22日,澳大利亞力拓公司的4名在華員工——前中國區首席代表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本案的公開庭審只局限于受賄訴訟。
被告人之一劉才魁的辯護律師陶武平在下午庭審辯護環節間隙對經濟觀察網記者透露,4名被告人就受賄一指控認罪,律師團隊將為他們進行有罪辯護。
據律師透露,胡士泰的受賄金額在600萬元左右,劉才魁370萬元左右,葛民強受賄近690萬元,而王勇則是4人中受賄金額最高的,達到近7000萬。
從賄賂金額單項來看,王勇高達近7000萬受賄額度,加之他是力拓北方區經理,依法判刑最高可達15年。此外,對其余3人的判刑或也在5年以上。對于受賄金額較低的劉才魁,劉的辯護律師陶武平在爭取為其做少于5年判刑的辯護。
胡士泰等4人名力拓員工,被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數家中國鋼鐵企業巨額賄賂。另外,他們被告采取利誘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多次獲取中國鋼鐵企業的商業秘密,給有關鋼鐵企業造成了特別嚴重后果。
背景資料:胡士泰案進程
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國家安全局刑事拘留,當時正值力拓和中國鋼鐵企業進行鐵礦石談判的關鍵時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關系陷入緊張局面。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稱,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刺探竊取中國國家秘密。但在8月11日,4人被正式批捕時的罪名則降格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澳大利亞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強、劉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侵犯商業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胡士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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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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