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第二例汞中毒案結束前期勘察 可能構成包庇罪
每經記者劉丹發自北京
經過4個月的偵查,警方披露雪碧“汞毒門”調查結果,因感情糾葛,劉某向馬賽所飲用的雪碧中投放汞珠,導致馬賽汞中毒。據悉,2009年11月7日,馬賽與女同事劉某及劉某的表妹張某約好在西單大悅城豆撈坊吃飯。事先,劉某打碎一個體溫計,將散落出來的汞珠放進小瓶帶在身上。在大悅城豆撈坊,劉某先到并點了雪碧等飲料。服務員上完飲料后,劉某將汞珠倒入雪碧中。馬賽隨后飲用,立刻發覺不適,隨后被醫院診斷為急性汞中毒。
據了解,馬賽事后得知汞是劉某放進去的,但出于感情原因,馬賽與劉某訂立攻守同盟,隱瞞了事實真相,并在隨后向媒體聲稱自己為飲用雪碧導致中毒。而在公安機關調查時,馬賽始終沒有向警方說出實情,而是作偽證擾亂警方破案方向。辦案民警為此多次對涉案地點、人員、證物反復調查,導致案件長達4個月后才告破。
北京市雷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表示,投放危害物質屬于投毒罪,性質嚴重,但從此案目前公開的信息看,因為劉某此前存有犯罪預謀,確定特定的投毒目標,并在特定的環境中投毒,不是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和健康,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故不構成投毒罪。
“如果情節不嚴重,屬于故意傷害的可能性比較大。”郝俊波說,但是馬賽,因為在知情的情況下,對警方調查時作偽證,實際上對劉某的犯罪行為進行了包庇,構成包庇罪。根據法條,將可能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日(3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偵查大隊獲悉,第二例雪碧汞中毒案件前期的勘察工作已經結束,將進行后期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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