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奶掌門李途純被捕的幕后故事(3)
政府報復說與政府保護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主要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對于李途純的行為,有業內人士就聲稱:這些事情都是發生在2008年,可為什么在近兩年的時間里,相關方面都沒有對李途純進行調查,而偏偏是現在?
實際上,太子奶公司危機發生后,株洲市政府經過審慎評估,認為對太子奶公司“必須救”和“可以救”,并很快決定采取政府“有限介入,租賃經營,以時間換空間,為招商引資打基礎”的思路。
2009年春節前后,株洲市政府在掌控太子奶商標后,從有關各方籌資4500萬元,發工資、支付最急的應付款、啟動生產。但太子奶負債高達25億元以上,僅利息每年就達8000萬元,按株洲市政府“有限介入”后的盈利規模預計年利最多1億元,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債務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債務重組,同時通過處置資產、出租資產等多種渠道籌措償債資金。
有業界人士分析認為,在品牌延續、債務分擔等諸多細節方面,李途純并沒有和株洲市政府完全保持一致。雖然已經讓出太子奶公司的“權杖”,但李途純不僅反對外資惡意收購太子奶公司,也反對任何人、任何機構以破產方式處理債務。尤其是今年5月,太子奶公司原高管團隊組建仙山奶業,更是被業界視為李途純與株洲市當地政府公然反目的舉措。也正因為如此,李途純的出局,或許是有關方面在為太子奶公司的破產重整程序掃清障礙。
與政府報復說相對立的,則是一種政府保護說。此前,曾有法學專家指出,刑法在界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社會危害性時,應當慎重考慮在事實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受害者是眾多的債權人,如民間借貸行為人一旦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追究刑事責任,那將涉及到許多大、中、小型企業將面臨破產或倒閉,許多債權人無法主張債權。
實際上,也正是因為如此,不少太子奶的債權人就在猜測:李途純被逮捕,或者只是為太子奶破產重整所采取的權宜之計。
《法治周末》記者從株洲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目前該案正在由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負責調查,1.3億元是目前檢方已經掌握了的有力證據。至于李途純涉及其他的罪名,如涉嫌資產轉移、偷稅漏稅等,目前還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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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占江
編輯: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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