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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告誰?
劉雅霏最先找到的是開發商。順天通集團給予的答復有兩點。第一,放號當時,售給劉雅霏及其他購房者的天通苑中苑期房尚不具備銷售許可證,認購協議書是無效的。第二,房子賣給拆遷戶是市政府的統一安排。因為2005年底政府有政策不再公開銷售經濟適用房,只對四城區的拆遷戶定向銷售。
關于協議書無效,其實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李曉彬律師事務所江濟洋律師表示,認購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法律界爭論很多,但并非無例可循。根據法院判例和相關法律條文,只要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至于銷售許可證,沒有銷售許可證當然是無效合同,但只要在法院庭審結束之前具備即可。”事實上,原本劉雅霏等人認購的房屋已經具備銷售許可證,因為它已經被賣出去了。當然,由此產生另一個疑問:順天通為什么會在沒有具備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放號?要知道,這些放出來的房子可不是普通的商品房,是要憑資格申請的具有公共保障性質的住房。
銷售許可證并不成為法律上的障礙,劉雅霏等人不得不把注意力轉向北京市建委。據劉雅霏稱,接待他們的建委相關負責人士并不否認知道90戶認購協議被廢止的事情。但沒有具體說明是開發商的原因還是政府強制要求。順天通集團辦公室主任楊進田認為此事很復雜且敏感,不便回答記者問題。但他承認,2005年底北京市建委修改政策,經濟適用房定向銷售,所有經濟適用房由市開發辦統一調控。北京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也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請求。
這是一個讓人迷惑的問題。究竟誰應該為這90戶人的利益負責?用劉雅霏的話說,“告狀我們都不知道應該告誰。”目前為止,應該找誰負責的問題仍舊是個謎。從5月份上訪以來,劉雅霏等人從建委獲得的惟一答復只是請他們耐心等待,別無詳細說明。
經濟適用房長久以來一直由開發商建造并銷售,政府只是負責監管和審批。但2005年底,北京市政府宣布不再公開銷售,之后實際上經濟適用房銷售由政府統一管理,按區劃分指標。順天通集團只是計劃的執行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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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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