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以人為本 按車分配比按人分配更合理嗎
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近日公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條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的相關國家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項“20/40標準”備受矚目——“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這意味著,如果這一新國標實施,過不幾天再騎電動車可能就會有交警攔車稱車重、詢問你是否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了。(《成都晚報》12月3日)

交通的問題討論已久,有關電動車的爭議更是曠日持久,早段時間城市“禁摩”討論才“休”,又有人出來喊著要禁止電動車上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國電動車行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經有高達1.2億人在使用電動車。如今即將出臺的“新國標”足以置此1.2億人于不顧,談起了按“車重”、“車速”將電動車劃分到機動車行業,開始給電動車強迫“變性”。縱觀出臺前的反應,可以輕易的看出所這一“準”政策來帶的負面影響,遠大于其規范作用,引起了許多人反對,
2003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明確規定了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輛來管理,從法律上賦予了電動自行車的合法性,但在實際執行中,遭遇了不少地方的軟抵制,電動自行車面臨要么一禁了之,要么身份始終未明的尷尬。
目前支持應該將時速20公里的電動車作為機動車管理說法的,不外乎三種說法:不安全、難監管、占道。而細思量這些說法之間又相互矛盾,相互影響,只是片面的從“車”的方面考慮,說電動車是“馬路殺手”,說騎電動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忽略了“人”在其中至關重要的作用。
酒后駕駛是“車”的問題?非機動道在諾寬的道路中被忽略、或者區區一席之地是“車”的問題?看似簡單的幾個問題,足以投射出“準”國標將問一起事故的肇事者扣給了一個沒有發言權的物件上,套用2009年最流行的一句話:“被”標準了。
遙想1881年,世界上最早的電動車是一部用電池當動力的三輪車,如果第一次聽說“電池”能帶動“車”,很多人都會想到能源的問題,接著隨之而來的環保問題。當你站在街頭,聽到的是不同類型汽車的噪音,吸入的是包含著固體懸浮物、一氧化塔、鉛等上百種中不同化合物的汽車尾氣,想到你的健康正在飽受摧殘,或許就會立即想到電動車被稱為綠色行業之無愧吧。
看到一個媒體采訪純凈水送貨員的話,“我以前騎摩托車送貨,后來禁摩了,我就改騎電動車。現在我那輛摩托車報廢,駕照也作廢了。現在聽說又讓電動車改摩,又要重新考駕照了。”純凈水送貨員算是城市中收入水平比較低的群體吧,一桶水能提1—2元,一天最多能送多少桶?大概是二三十桶吧,能收入多少呢?
詢問過很多買電動車的人,最主要的原因的就是方便,2000左右的花費,騎自行車吧,太累;坐公交車吧,不但等車累,上下班更是擠的要命,而且有些地方還到不了;轎車吧,買不起。然后還會反問一句,能買氣轎車的家庭有多少呢?到處是轎車,也堵得要命!
如果電動車成了機動車,又要考駕照,又要掛牌,是不是還要買交強險?又是一大筆錢啊!為啥對電動車管得這么死呢?電動自行車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跟自行車有啥區別?這些簡單易懂、好回答、難解決的問題,是單單將車劃分為機動與非機動就能有效控制、解決的?
換句話說,將20公斤以上的車納入機動車行列,就意味著電動車要去和四個輪、燒汽油的轎車去搶道了,那么滾滾車流中的電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誰又去保障呢?
除此之外,作為擁有1.2億電動車用戶的國家,沒有充分的考慮“人”在其中的重要意見,也是“新國標”險些倉促登臺的一個重要愿意。
隨著社會的發展,新政策出臺應以有利于絕大多數為原則;隨著經濟的增長,城鎮無差異化明顯加大;同樣各種惠農政策的逐漸普及,很多農民家庭同樣購買電動車作為代步工具,且購買趨勢呈不斷增加的局面。
而作為絕大多人為農民中國,只是一味的將大城市交通問題放在首位,忽略小城市、鄉鎮、村居民的實際情況,沒有將知識、文化水平較低、發言勸相對少的他們放在同等位置,就想倉促的出臺新政策,實不應該。
雖然電動車“新國標”目前暫停修訂,緊急發布“電動自行車與電摩有明顯不同特點,是兩種產品”,“超40公斤就算摩托”是誤解,具體推出時間依尚不明確。這同樣影響到了一個政府的公信力,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就應當將“人”的位置放到重要的問題。
有功夫稱量電動車多少斤,如此傷腦筋的改變機動與非機動屬性,倒不如將目光轉移到“人”身上,普及環保、節省能源的意識、征集更多人的真實意見、加大城管、交警隊伍的執法能力,考慮所代表的利益群體,才是最切實的。
前提的備選:
某網上“你認為時速20公里以上電動車是否應按機動車管理?”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12月10日零晨,有217654人參與投票,有69.8% 的人認為“不應該,騎電動車人群改走機動車道安全無法保障;如果駕駛電動車需考駕照和上牌照,將增加居民生活成本。”、27.9%的人認為“應該,電動車速度過快將對行人安全構成巨大威脅;規范制造標準有利于監管以及分清賠償責任。”另有2.3%的人認為“不好說。”
“擬于明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暫停修訂。昨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制訂參與者之一、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透露了上述消息。”(《新京報》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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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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