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警方撤銷通緝記者決定 遂昌縣公安局介入早有苗頭
◆經濟導報 記者 石憲亮
《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被警方網上通緝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該報副總編輯王勝忠向經濟導報記者表示,報社在29日上午11時30分接到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的電話,稱已經撤銷對該報記者仇子明的全國通緝。但報社還沒有拿到相關書面文件。
29日下午,浙江在線記者從麗水市公安局權威渠道同樣獲悉此事,“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2010年7月23日作出的對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浙江在線稱,“記者遭全國通緝”的報道引起浙江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連夜對該案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了審核。
經調查核實,2010年5月初以來,網上出現《揭黑:中國國企第一貪———用89萬侵吞6億國有資產》等文章,凱恩集團有限公司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強烈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在調查中又發現,仇子明在相關媒體上發表了4篇有關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012。下稱“凱恩股份”,系凱恩集團的子公司)的文章。根據仇子明公開發表文章的內容,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于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
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認定:遂昌縣公安局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調查,并將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對法律、相關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在查明情況后,嚴格依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社力挺“在逃”記者
28日,經濟觀察報社在其官方網站發表《嚴正聲明》,表示已獲知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
經濟觀察報社在聲明中表示,仇子明是因對凱恩股份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的,對此“深感震驚”,并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
該報社認為,作為公眾公司,凱恩股份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義務,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力。在報道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于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強烈譴責。當地公安機關作為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應該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利。
該報社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反映相關情況,并呼吁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采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采訪和報道權,保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禍起系列文章
29日,經濟導報記者就仇子明被通緝事件采訪了凱恩股份。公司董秘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到公安機關舉報仇子明的是公司控股股東(凱恩集團有限公司),是否進行網上通緝是公安機關自己決定的,與股份公司無關。”另外,她表示,目前公司沒有起訴經濟觀察報社及記者仇子明的打算。
凱恩股份是浙江省遂昌縣一家民營上市公司。從今年6月起,仇子明連續發表了4篇揭露該公司內幕的文章。6月5日發表《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報道稱凱恩集團董事長王白浪涉嫌串通當地政府官員,玩弄文字游戲,以“一五折”的價格拿下“八五折”優惠的國有資產,同時有近40畝的國有土地,涉嫌分文未出而侵吞;6月22日,仇子明發表了第二篇報道《凱恩股份再調查:被隱瞞的關聯交易》,該文稱王白浪涉嫌設局侵吞上市公司資產,通過洗錢步驟將上市公司的現金裝入私人腰包,同時涉嫌違反土地法,修改土地證。
7月份,仇子明又發表了《凱恩股份電池業務前景不明巨額關聯交易價值幾何》及《新華基金被忽悠4700萬元接凱恩股份“飛刀”》等,報道涉及凱恩股份巨額關聯交易。
公安介入早有苗頭
實際上,遂昌縣公安局介入凱恩股份事件早有蹤跡可循。6月7日晚,針對仇子明采寫的《凱恩股份改制偷天換日》報道內容,凱恩股份進行了公開澄清。
凱恩股份表示,凱恩集團改制是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在當地政府部門主導下依法完成的,經向遂昌縣人民政府問詢,政府未對凱恩集團有限公司的改制有任何異議,政府有關部門也未就媒體報道的有關事項對公司及凱恩集團介入調查。
另外,對報道中的“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一事,凱恩股份也進行了解釋。“經公司2004年9月10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1110萬元,收購浙江凱豐紙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公司收購浙江凱豐紙業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履行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并及時進行了信息披露。經向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白浪問詢,上述1110萬元的股權轉讓款未轉入凱恩集團賬戶及王白浪控制的賬戶,凱恩集團和王白浪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在“澄清”完畢后,凱恩股份表示將保留對制造和散布公司不實傳聞的機構和個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就近期有人利用網絡媒體對公司和凱恩集團進行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凱恩集團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遂昌縣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
各方熱議“抓記者”
“記者因報道被警方通緝”引起新聞界的普遍關注,越來越多的記者擔心,“遂昌”模式一旦被各地爭相效仿,記者們的個人安全如何得到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又如何保障?
作為舉報人,凱恩集團董事長王白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報案并不是針對仇子明以及《經濟觀察報》的報道,因為公司在《經濟觀察報》報道前就已經報案。目前是公安部門已經立案偵查,通緝仇子明可能是因為掌握了仇子明涉案的確鑿證據。王白浪稱,他們5月底就已報案,對于網絡通緝一事,他也是才知道。
28日下午,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黃井洪對媒體公開表示,仇子明確實因為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而被網上通緝。同時,他指出,“仇子明只是涉嫌該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可稱做嫌疑人,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稍后會對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
對于記者被通緝事件,國內一些著名律師及學者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經濟觀察報》所報道的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凱恩集團改制過程中侵吞國資等問題,已經涉嫌經濟犯罪,公安機關理應立案查處。遂昌縣公安局對媒體報道的經濟犯罪線索,不進行立案調查,卻對報道違法犯罪問題的記者進行刑事追訴,是舍本逐末,顛倒是非。遂昌縣公安局通緝記者的行為是否存在違法和濫權,上級公安機關及當地黨委、政府理應進行調查。總之,當地公安機關對記者仇子明的通緝是違法的,理應予以糾正。
證券維權律師嚴義明表示,對于通緝仇子明,要看其行為是否具備犯罪嫌疑,即仇子明是否有捏造和散布的行為,是否有損害其商業信譽的故意(動機)。而麗水警方在沒有調查仇子明的系列文章是否侵犯了上市公司的相關權益之前,就采取網上通緝的方做法值得懷疑。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表示,對于損害企業信譽罪,最高法院應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對于媒體及媒體從業人員在什么情況下觸犯法律,什么情況下不觸犯法律,做一個界定。因為知情權不等于言論自由,它屬于公共領域的范疇,不具有國家強制力,在一些復雜的報道上應當允許有一些疏漏。在保障企業權益和公眾知情權之間,應當有一個平衡點,這樣也有利于企業維權。喻國明認為,一般來說,報道的責任主體應當是媒體,而非其從業人員。目前大量記者被起訴,是企業的一個訴訟策略,為的是給記者群體一個威懾。
更多數據,請訪問鳳凰網財經數據中心(http://app.www.qianchuanzi.net/data/)
相關專題: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 共有評論0條 點擊查看 | ||
|
作者:
石憲亮
編輯:
lizy
|





















解放軍王牌戰機出海護海權
成飛研發解放軍五代戰機
中共史上最危險叛徒顧順章
張國燾叛黨最后是何下場
蘇紫紫上鏘鏘三人行聊裸模
周立波富婆新娘婚史曝光
的哥坐視少女車內遭強奸
明星糜爛派對豪放令人咋舌
盤點:從軍演看解放軍軍力
俄羅斯尖端武器所剩無幾?
孫立人親上陣與林彪對決
蔣介石為何十年后對日宣戰
殲20主要針對印俄造的T50
東風21反艦導彈逼退美航母
華國鋒為何敢抓毛澤東遺孀
朝鮮“三代世襲”的背后
是真是假 印度瑜伽飛行術
文濤:小學見過女老師裸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