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被通緝的36小時
一個注定載入中國新聞史的事件—“網上通緝記者”—的來龍去脈。
□ 本刊記者 于達維 王和巖 沈乎 | 文
僅僅36小時,“記者被通緝”事件從消息曝光,到通緝撤銷,已走完了全過程。事件主角仇子明迅速由一個剛剛進入專業財經新聞媒體工作不到半年的普通記者,變成了全中國關注的揭黑記者。
同樣迅速成名的還有浙江省遂昌縣警方,繼2006年深圳法院受理“天價索賠記者”案,2008年遼寧省西豐縣警察“進京抓記者”之后,他們又創造了一個注定載入中國新聞史的新名詞—“網上通緝記者”。
當然,這短短一天半時間也還有很多事情不會變化:比如同樣被輿論關注的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恩股份,002012.SZ),這個上市公司是否真的存在改制黑洞、違規交易問題?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白浪所言的“有人在搞凱恩”又是否確有其事?這些問題還沒有答案。
更重要的是,整個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誰操縱了公權力試圖干擾報復輿論?而輿論本身又有多少是被操縱或者誤導的?還有多少內幕是外界所不知道的?
對記者的通緝已經撤銷,但真相依然“在逃”。
36小時
7月30日一大早,本刊記者如約來到位于上海蘇州河邊上的一個居民小區門口,等著送仇子明去機場。遂昌縣公安局當天要去北京的《經濟觀察報》總部向他親自道歉,他要馬上趕往北京。
因為被通緝,仇子明在周二(7月27日)到周四(7月29日)這三天里換了三個地方。盡管7月29日通緝已經被取消,但他還是沒敢回家——只是可以到賓館里正大光明地住宿了。
仇子明出來了,臉上有些疲憊,28歲的他長得略顯稚氣。他觀察了一下記者周圍,才上了車。
“我的第一反應是不可能。”仇子明告訴本刊記者,事發當天(7月27日),周二,他突然接到“通風報信”,說他被全國通緝了。仇子明了解到,在公安系統的內部網上,他的狀態顯示為:“刑拘在逃”,罪名為“損害商業信譽”。
仇子明今年3月才剛剛進入《經濟觀察報》華東新聞中心工作,駐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報》記者,戶籍和家人都在南京。
仇子明認定自己被通緝與上市公司凱恩股份有關,他進入《經濟觀察報》后,曾先后撰寫過四篇有關凱恩公司的報道:6月5日的“凱恩股份‘偷天換日’謎團”、6月19日的“凱恩股份再調查:隱瞞的關聯交易”、7月20日的“凱恩股份電池業務前景不明 巨額關聯交易價值幾何”和7月26日的“新華基金被忽悠?4700萬元接凱恩股份‘飛刀’”。
仇子明自稱,對凱恩股份報道從采訪開始就不順利,報道出來后更是不斷受到騷擾。
“我在第一時間和領導匯報,并通知了家人和少數媒體界的朋友。”仇子明告訴本刊記者,盡管認為自己清白,但為了人身安全,他還是決定“潛伏”起來。
《經濟觀察報》駐上海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仇子明在7月27日當天告訴她被通緝的消息,“我當時就愣住了,我跟總部的領導做了匯報。”
7月27日晚,仇子明真地“逃跑”了。
當晚10時12分,一條關于仇子明被通緝的消息出現在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上:“記者因報道定罪或遭全國通緝!!據傳,《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已被凱恩公司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名,認定為刑拘在逃人員,已向全國發出通緝令。目前,通過公安部內網查詢,確有‘仇子明’被通緝,確切消息待續。”
這是網絡上最早關于仇子明被通緝的消息,該消息迅速被轉發,“記者被通緝”事件由此曝光。
此后,《南方都市報》記者連夜采訪趕制的稿件“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在7月28日凌晨率先刊發,各家媒體紛紛跟進,該事件迅速成為7月28日全國最受關注的新聞事件。
輿論一致譴責遂昌警方濫用公權力的行為,也對引發此事件的凱恩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王白浪給予高度關注。
《經濟觀察報》報社于7月28日下午發表正式聲明稱:對仇子明因對凱恩公司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深感震驚;并強烈譴責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的做法。該聲明表示,已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
同在7月28日,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在接受電話連線時表示,該公司直到當日才知曉記者遭通緝一事,但公司早已對仇子明惡意誹謗、誣陷的違法犯罪行為向遂昌縣公安局報案,公安局已經在5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
《檢察日報》旗下的正義網則在7月28日當天刊發的報道中稱,遂昌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黃井洪在接受該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仇子明確實因為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而被網上通緝。但黃井洪向正義網記者解釋,仇子明只是涉嫌該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可稱作嫌疑人,公安機關辦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們會對此事給公眾一個交代。
與此同時,在7月28日當天,另一與此相關的新聞也被廣泛關注:杭州市紫晶置業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翁安余被遂昌警方刑拘,罪名亦是“損害商業信譽”。
最早公開報道“記者被通緝”事件的《南方都市報》文章中,稱翁是仇子明的線人。但翁安余家屬于7月28日下午4時召開的新聞發布會卻稱,翁根本不認識仇子明,也不認識凱恩股份的人。有媒體稱,翁是因為在網上轉貼仇子明關于凱恩股份的報道被抓。而鳳凰網財經頻道的報道則稱,翁安余家屬聘請的律師吳定堅透露,“因轉載而被捕”只是現在流傳最廣的一個說法而已,事件“有很多深層次的原因”。
各種消息紛至沓來,仿佛一場大戲開演。
但一夜之后,7月29日,浙江官方媒體發布消息稱,“仇子明的刑拘決定已撤銷”: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7月28日連夜對“記者遭通緝”一事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審核。經調查核實,2010年5月初以來,由于網上連續出現針對公司的負面文章,凱恩集團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強烈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遂昌縣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此后,遂昌警方在調查中發現,仇子明連續發表過針對凱恩股份的公開報道,遂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并于7月23日對其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后認定:遂昌縣公安局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并向其本人賠禮道歉。遂昌縣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
隨著刑事拘留決定的撤銷,仇子明“刑拘在逃”的網上通緝也隨之消失。
從7月27日晚10時網絡上出現第一條關于“記者被通緝”的消息,到7月29日上午10時遂昌警方撤銷網上通緝,整個過程只有36小時。
蹊蹺的“網上通緝”
7月29日下午4時,遂昌縣公安局在遂昌縣的元力大酒店召開新聞發布會,宣讀了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對《經濟觀察報》仇子明刑事拘留的決定。
本刊記者獲知,整個發布會僅持續了不到五分鐘,遂昌縣公安局副局長和遂昌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在宣讀材料后立即匆匆離開會場。
而同樣受到輿論關注的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白浪也出現在新聞發布會現場,王在接受新華社浙江分社主辦的《現代金報》記者采訪時,堅持認為仇子明報道嚴重失實,他表示希望仇子明公布凱恩幕后交易的證據,并希望公安繼續追查幕后主使。王白浪承認,凱恩于2010年5月15日報案,但仇子明是5月23日才到遂昌采訪的。
事實上,王白浪接受采訪時提到的時間不對應,也正是“記者被通緝”事件中最蹊蹺的問題之一。
根據本刊記者咨詢的相關刑偵專家,仇子明“被通緝”其實是一種廣義上理解,準確說法應該是被“網上追逃”。遂昌縣警方并沒有發出過對仇子明的通緝令,而是在對其作出拘留決定后,將其個人信息及涉案情況登錄到了公安系統內部網絡的“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中。在刑事案件偵查中,通緝令是需要對外發布的,可以通過媒體刊登,或者打印后張貼于大街小巷;而“網上追逃”的信息是不對外的,只是公安系統內部能看到。
但“網上追逃”的作用很大,凡是和公安機關有聯系的電腦系統,如機場、賓館等,在驗證一個客人的身份證時,如果該人被“網上追逃”,身份證一輸進去,系統會馬上亮紅燈,公安干警也會迅速趕到。
在“仇子明被通緝”事件中,蹊蹺的是,遂昌警方于7月23日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后,從目前可見的所有公開信息,警方并未對仇子明采取任何抓捕行動。從7月23日至7月27日,整整四天,仇子明穿梭于江南大地幾個城市之間,并無阻礙。
據仇子明妻子說,仇子明在上海工作,她本人在南京大學教書,仇子明每到周末都會回南京的家中團聚。7月24日那個周末,仇子明是從外地出差結束直接回南京,在家中度周末。此后,仇子明于周日(7月25日)下午兩點乘高鐵從南京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的仇子明又正常工作了兩天,直到7月27日從神秘人士處獲知自己“被通緝”。然后他真地“出逃”,成為了名符其實的“在逃人員”。
遂昌警方為什么只是作出刑拘決定,卻不立即抓捕?而且,一般情況下,警方只對抓捕不成功,或者抓捕后卻逃脫的人員發布“網上追逃”。但為什么對仇子明,遂昌警方作出拘留決定后,就迫不及待將其列入“網上追逃”呢?
同時,根據目前媒體已經公開的信息,遂昌警方對仇子明的“網上追逃”,將其案情簡要歸結為:“2008年以來,該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散布虛假信息,及公開散布傳單詆毀某公司,嚴重影響該公司生產經營,其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但事實上,仇子明在2010年3月之前是在南京的《金陵晚報》做記者,主要做南京本地新聞,甚至他在2008年7月之前負責的是時尚新聞。
這些情況,警方稍作一些了解就能看出事實有誤,為什么卻堂而皇之通過了審查,向全國系統發出追逃信息呢?
對于以上諸多疑問,遂昌警方并未公開予以澄清。
7月30日,遂昌縣委宣傳部及縣公安局負責人飛赴北京,在《經濟觀察報》報社總部,當面向該報社以及從上海趕來的仇子明做了賠禮道歉。但賠禮道歉過程未對外公開。
另據浙江官方媒體披露,與仇子明一同涉案的翁安余,已于7月29日下午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當晚回到了杭州家中。
迷霧仍存
事件發生至今,“仇子明”已經成為中國網絡熱門的搜索詞匯,很多人將其看作中國新聞界不屈從于惡勢力的代表,截至本刊7月30日發稿,仇子明個人的新浪微博已經擁有粉絲超過16700余人。而其中,過萬的粉絲是7月27日晚“被通緝”事件曝光后新近加入的。
但有意思的是,粉絲迅速增加的同時,其微博發言的總數卻反而在刪減,從事發前總計70條變成截至本刊發稿時的55條。
而被刪除的微博中,有幾條卻是網上被廣泛轉發的。其中最著名的,是仇子明在7月28日凌晨發出的微博:“我知道我會被鎖定IP,但我發完這條微博就換地方了。之所以出來說話,就是我不怕,我所報道的都是事實,手上有王白浪犯罪鐵證,系列報道間隙,公司找人行賄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靈通,公安部剛通緝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潛伏,不是潛逃,只是不想進去了吃苦頭。這事不會完,我一定會讓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該微博目前被轉發次數超過8000次,評論超過3000條。
7月30日,遂昌公安局真地當面向仇子明道歉了,但作為“預言”原始出處的仇子明微博上,這些話卻已經不存在,仿佛從來就沒有發過一般。
而該條微博中提到的“公司行賄我未遂”一事,凱恩股份和王白浪本人都明確表示不存在此事。《經濟觀察報》相關編輯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沒有此事。
王白浪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稱,“我找到記者和他們領導,是想把實際情況告訴他們,不要被人利用。報道上都不符合事實,都是片面的資料。”
不過,《經濟觀察報》相關領導多次公開指出,王白浪雖然一直聲稱該報報道不實,卻從沒有指出報道失實之處究竟在哪。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法律顧問、媒體維權人士徐迅告訴本刊記者,這件事可以載入史冊,公安機關以“通緝”或網上追逃的形式來處理一個可能失實(僅是可能)的行為,以前是沒有過的。
徐迅認為,新聞報道可能失實也可能屬實,但采取刑事制裁手段是不合理的。如果采用民事手段,在雙方各執一詞時,通過到法庭去舉證辯論,最后讓法官來裁決,可以更有利于真相的厘清,而且避免權利的損害。動用刑事手段,國家公權力介入,介入到不同意見的表達之中,很難避免成為一方的代表,就可能壓制表達自由,損害公眾的知情權。
仇子明的愛人是南京大學教傳播學的老師,她告訴本刊記者,事情鬧得這么大,她已經不太想讓仇子明繼續做記者這行了,因為太危險。她表示,她平常上課時教導學生做有良知的記者,要有新聞理想。但是事情一旦發生到自己的頭上就感覺不一樣了。“我覺得很矛盾,”她說。
從網絡上出現第一條關于“記者被通緝”的消息,到遂昌警方撤銷網上通緝,整個過程只有36小時,警方稍作一些了解就能看出事實有誤,為什么卻堂而皇之通過了審查,向全國系統發出追逃信息呢,公安機關以“通緝”的形式來處理一個可能失實(僅是可能)的行為,以前是沒有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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