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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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臺銘遭美國國稅局調查,逃稅金額還是史上最高”!壹周刊前記者臧家宜在博客上大爆驚人內幕,稱郭臺銘遭到民眾檢舉逃稅,被美國國稅局追討的稅金總金額達39億美金,以稅率40%計算,補稅金額為499.2億新臺幣。 消息傳出后,鴻海總公司前日傍晚也趕緊發布訊息駁斥,強調博客以及討論區的言論是特定人士自導自演,純屬一派胡言,卻沒有提到要采取法律行動。 |
鴻海集團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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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布斯》雜志公布的全球四百大企業中,鴻海精密是七家上榜的臺灣公司營收排名最高者,居291名。鴻海近幾年快速發展,成為臺灣民營企業的龍頭,其主要原因是得益于積極主動投資大陸。 |
郭臺銘逃稅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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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一:郭臺銘是否已經加入美國國籍
據透露,早在1988年郭臺銘就已經全家移民美國,而且是作為優先級投資移民移民美國,都擁有美國社會安全局號碼。據美國稅法IRC條款規定,如果郭氏家族成員擁有美國國籍,或者具有雙重國籍,或者擁有在美國的永遠居留權(未入籍),其在全球的收入,就均屬美國國稅局的征稅范圍。[詳細]
疑點二:郭臺銘是逃稅還是避稅
避稅,這是一門學問。跨國或者地區的收入,一般需要被雙重征稅。除非,所在國家和地區間,已經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的的協議,為合理避稅提供法律空間。所有與美國有協定的國家與地區從A到Z排定,包括中國大陸,但沒有中國臺灣地區,若此,前述的中國臺灣地區與美國稅法核算稅額的差異性則沒有避稅空間。[詳細]
疑點三:郭臺銘被疑利用亡妻逃稅
臧家宜在博客中提到,鴻海美國子公司早在2003年,就曾經遭到美國國稅局派遣軍隊,荷槍實彈搜索查稅。檢舉人提到,郭臺銘亡妻林淑如沒有申報死亡,在她死亡之后,數據顯示還有大量經濟活動進行,因為美國國稅局不曉得林淑如的英文名字。[詳細]
疑點四:是否有人想影響股價
鴻海發言窗口迅速做出回應。措辭相當嚴厲,否認一切指控,并且強調該消息“一派胡言”,是“特定人士自導自演”,目的是“影響股價”。鴻海回應并非無據。臧家宜爆料選擇的時間點相當敏感,該人此前曾涉嫌對郭臺銘進行恐嚇取財,目前該恐嚇案已進入二審階段,原本7月16日就要宣判,但臧家宜卻向法官請假,致使案件遲遲無法終結。[詳細]
事件看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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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逃稅金額:39億美元 可能被罰金額:39到100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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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漏稅的成本 |
郭臺銘逃稅背后的稅法糾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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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法:國外投資可免繳相應所得稅
美國現行稅法規定,美國企業如果把國外收入用于繼續在當地投資,便可免繳相應所得稅。有海外業務的美國公司只有在把海外盈利帶回美國國內的情況下才向美國政府納稅,如果它們把海外盈利保留在海外,那它們可以無限期地延遲納稅。[詳細]
分析:所以即使郭臺銘擁有美國國籍,他在美國以外的投資可以不向美國政府納稅。
臺灣稅法:股票股利以每股面值來課稅
在臺灣,郭的收入來自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僅以鴻海每股面值(10元新臺幣)來課稅,因此現金股利部分,郭在臺灣繳的。在美國,股票股利是用市值課稅,假設郭在臺灣的股票股利價值是臺幣20億,在臺灣只以2億為基準課稅;但在美國就是以臺幣20億計算。[詳細]
國際重復征稅:決定郭臺銘是逃稅還是避稅
兩國對同一納稅人重復管轄,主要是一國按居民稅收管轄權,另一國按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所得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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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外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匯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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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制作策劃: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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