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小貸法律法規及資質申請
關于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下稱“互聯網小貸”)的法律法規的專門規定,目前只有《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下稱“《十部委指導意見》”)“(八)網絡借貸” 規定,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除此之外,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臺規范性文件。
因此,我們理解,要成立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不僅應當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還應當遵守公司注冊地政府或金融局關于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或政策規定。本文擬簡要介紹現有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適用的監管規定,并以北京和上海為例,對互聯網小貸法律法規監管及資質申請進行初步梳理。
一、互聯網小貸法律法規概述
(一)小額貸款業務現行監管規定
我國目前尚未出臺監管小額貸款業務的法律、法規,國家層面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性文件只有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準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并愿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指導意見》實施后,各省級政府紛紛參照《指導意見》的規定制訂了本轄區內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性文件,該等文件關于小額貸款業務的規定,基本上與《指導意見》內容一致。省級政府授權省級金融辦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核及其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具體為:
1、國務院部門制訂的規范性文件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9]282號
2、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僅部分舉例)
(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部門關于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2號)(2)《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金融[2011]160號)(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四部門關于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08]39號)(4)《關于印發〈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等相關制度的通知》(滬金融辦〔2012〕277號)(5)《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滬金融辦〔2014〕85號)(6)《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08]95號)(7)《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8)《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渝辦發[2008]239號)(9)《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和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贛府廳字[2009]28號)
3、關于《指導意見》與地方性規定的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范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的通知并結合司法實踐,就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及監管,省政府或省級政府授權省金融辦頒布的監管小額貸款業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優先于《指導意見》在本行政區域內適用。
(二)互聯網小貸規范性文件
關于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除了《十部委指導意見》外,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臺過一些規范性文件。目前“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廣州、重慶、江西贛州、海南等省或省級市,上述試點省、市多出臺了關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小貸進行規定。
二、示例及說明
(一)北京互聯網小貸
由于北京目前對于互聯網小貸持保守謹慎監管態度,未發布過有關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目前僅能查詢到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規定: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部門關于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2號)、《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京金融[2011]160號)等規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二)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三)單一最大股東(包括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四)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億元;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五)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六)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七)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工作人員;(八)必要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九)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十一)市主管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2、申請程序及申請材料
(1)籌建、設立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流程為:
a.企業向注冊地所在區縣主管部門(金融辦)提交申請;b.注冊地所在區縣主管部門(金融辦)受理并初審,出具初審意見;c.市金融局審批;
d.審查認為申請材料齊全且內容符合要求的,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審查確認材料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2)籌建審批階段,申請人應向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主管部報送下列籌建申請材料:
a.籌建申請書;b.可行性研究報告;c.籌建工作方案;d.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協議;e.出資人關于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承諾書;f.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隱瞞事項,出資人在小額貸款公司的投票權將受到限制的承諾;g.法人股東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經過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情況、誠信狀況、未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本息情況及所在行業狀況、納稅記錄等事項;擬投資入股的自有資金來源真實的承諾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關于同意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決議;最近1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h.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復印件、入股資金來源及個人收入來源合法真實的承諾書;i.聯系人及其手機、辦公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j.律師對擬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k.市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3)設立審批階段,申請人應當于籌建有效期內將填寫好的開業申請表連同下列資料報送擬設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地的區縣主管部門:
a.設立申請書;b.籌建工作報告;c.經股東(大)會會議通過的公司章程;d.股東名冊;e.主要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圖;f.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g.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h.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i.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j.聯系人及其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郵編);k.律師對申報材料的合法合規性出具法律意見書;l.市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上海互聯網小貸
經查詢,上海發布的有關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主要為《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滬金融辦〔2014〕85號)。除此之外,未檢索到上海主管機關發布的其他有關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
《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滬金融辦〔2014〕85號)規定:“為提高本市小額貸款行業的業務創新和風險防控能力,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現金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是推進小組在發起設立環節,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符合的條件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四部門關于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08]39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等相關制度的通知》(滬金融辦〔2012〕277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滬金融辦〔2014〕85號)等規定,在上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符合的條件為:a.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b.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區(縣),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其他股東原則上為所在試點區(縣)的投資人;c.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托資金入股。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實繳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對于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一年后允許增資擴股;d.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無關關聯關系的發起人不少于三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70%,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10%,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發起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e.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高管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2、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流程
根據上海市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通過“上海金融”網站公布的內容,在上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流程為:a.主發起人首先向擬注冊所在區(縣)政府遞交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b.區(縣)政府按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后將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報市金融辦;c.市金融辦征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后認為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出具同意其籌建的文件。申請人在取得市金融辦同意其籌建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d.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后,書面報請區(縣)主管部門對籌建工作進行預驗收;e.預驗收通過后,區(縣)主管部門書面報請市金融辦對籌建工作進行正式驗收;f.正式驗收通過后,由市金融辦作出同意小額貸款公司開業的批復;g.經批準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持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3、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提交的材料
基于上文介紹的設立流程,主發起人首先向擬注冊所在區(縣)政府遞交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主辦的“上海普陀”網站公布的申請指南為例,在上海市普陀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提交的材料為:a.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b.公司設立方案;c.股東基本情況;d.股東出具的責任承諾書;e.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f.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g.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h.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i.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