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颯姐在研究日本刑法,縱觀法律條文和規制后,對中國前赴后繼到日本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及區塊鏈項目的朋友們,捏了一把汗。
日本的法律,也許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寬容敦厚,甚至還有些霸道和無厘頭。不了解情況的中國創業人,遠渡“東瀛”,卻可能面臨重大法律風險。颯姐有義務給大家做一點普法工作,請笑納。
1在日本創業,最大的法律風險還是“刑法風險”
沒有開玩笑,日本的刑法圈比我國的刑事打擊圈要大得多。
在日本法律中,對于“罪與非罪”的界限,是完全從行為人的行為出發,不規定什么數額限制和嚴重情節,有詐騙行為就是詐騙,不論你騙了多少,有賄賂就是賄賂,不論你給不給別人真幫忙。
這與我國刑法有數額和情節等門檻,是有明顯差異的。
同時,日本刑法典號稱全世界最先進的刑法典之一,自明治40年(公元1907)頒布,距今已經有一百一十年的歷史,幾經修訂,涵蓋了各類重要法益,同時透露著其對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不懈追求。
根據颯姐學日語和日本文化的粗淺經驗,這也契合了日本民眾的民族性格,凡事求穩,固守自己堅信的道理,百勸不回頭。因此,要想從日本刑法中找到“空子”,游刃有余地游走于灰色地帶,基本不可能。
2日本刑法不僅僅是刑法典
誠然,我國刑法體系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主體,配合少量單行刑法。但是,日本刑法并非如此。
日本刑法典是該國刑法體系的基石,但同時伴有“特別刑法”,還有大量刑事規定的法律淵源直接就是:行政法和經濟法。
舉個例子,就相當于,我國一行三會出的行政法規,突然規定一條從事某違法行為的,就是犯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罰金為非法所得金額的3-5倍。
這種情形,腦補就覺得腦仁疼,好任性的感覺。
據不完全統計,除卻刑法典,刑法施行法,還有四十五個特別刑法緊隨其后。
其中涉及經濟秩序的特別法就多達十個。對法人管理者的處罰,偽造貨幣證券取締的處罰等都有更為細致的規定。

是否會出現針對網絡虛擬世界的經濟類特別刑法,颯姐認為確有可能,也許只是時間問題。
3奇葩的“自負”法律條文
按理說,刑法具有謙抑性,在很多國家,刑法都是最保守和穩定的法律,也從不干涉他國司法權。
然而,日本刑法在總則里就開明宗義,“任何人在日本國外實施下列犯罪的,適用本法”,也就是說,外國人在外國犯罪,日本刑法也能管。
咱們見過針對自己國民的犯罪、在自己國家的地盤和航空器上犯罪,管轄權歸屬自己國家,也就是“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這些都無可厚非,但是像日本刑法如此“自負”,非要扮演國際警察,讓人費解。
請赴日金融創業的朋友們注意,在我國境內曾經犯下的罪名,到了日本可能同樣會被追究哦,而且,你還不能喊冤說:又沒害你們國家的人!沒辦法,狗拿耗子,人家就是這樣規定的。
4日本也有極刑,緩刑條件也苛刻
日本留學生江某遇害案,被告人劉某未被判決死刑,網友們認為日本的刑法太輕,根本沒有起到打擊犯罪和安撫家屬的作用。但是,日本確實有死刑,而且采取絞首。這一點還是有些殘忍。
同時,與我國刑法規定類似,日本緩刑的基礎條件也是三年以下懲役、禁錮(前者強迫勞動;后者不強迫勞動),而我國是緩刑的基礎條件之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時候,一些大宗商品交易、外匯、網貸P2P的老板也會來問我們,如果涉嫌犯罪,能不能及時幫忙取保候審,最后領一個緩刑了事。答案是,不要做夢了,如上三種類型的案子,動輒規模破千萬,上億元的案子屢見不鮮,配合刑法第225、192、176等,刑期絕大多數超過3年,因此,緩刑可能性很小。
5日本《資金結算法》是不是“護身符”
這幾天有學者撰文澄清,2016年修訂的日本《資金結算法》修法目的是反洗錢,不是承認虛擬貨幣為“貨幣”。
應該說,該法已經把虛擬貨幣認可為一種支付手段,且能夠在市場上使用和流通,實際上認可了比特幣等虛擬幣的“一般等價物”性質。
至于日本法律不承認虛擬貨幣為法定貨幣,那是當然的,法定貨幣是“中心化”的發幣行為,怎么能把不是自己發的或者外國政府發的錢當成“法定貨幣”呢。是一種一般等價物,可以自由流通的支付手段,已經很開放了。
同時,正如赴日經營虛擬幣的團隊看到的那樣,本國人和外國人都在明里暗里“排隊”,爭取登記一種主體:虛擬貨幣交換業者。不足二十家拿到了登記,其他的競爭者還在虎視眈眈,曾經有國內某資本大鱷號稱想在日本“盤”一家下來,隨意來幾個九零后小咖都身家上億,大鱷頓時變成壁虎溜走了。這種準牌照的稀缺程度,堪比我國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水漲船高。

因此,日本《資金結算法》等是對虛擬貨幣交換等業務提供了合法性支持,這一點毋容置疑。

赴日創業的團隊背井離鄉,在異國生存也不容易,但是我們得懂得當地的“規矩”,尤其守住日本刑法紅線。
不要出現詐騙案件、監守自盜丟幣事件,也不要未登記成功時就開始嘗試交易,聽颯姐的,日本的刑法決然很嚴苛,不要以身試法。
最后,無論去日本新加坡還是蒙古國,全世界刑警是一條心,只要涉及“洗錢”和“恐怖融資”,警察是通力合作,不遺余力,請務必把這兩樣做“及格”。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