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歲月如梭,轉眼到了2017年底,在消化現金貸新規的過程中,我們也在思索明年2018年會有哪些今年延續來的互聯網金融合規重點,明年在哪些領域還會形成業務熱點?今天,咱們就來聊聊。
1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官上任三把火”
無論是工商總局,或者互金直接監管機關,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個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法律法規都一定會重視。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商業賄賂還沒有爆發,而“混淆”行為,搭“知名品牌”的便車已不是新鮮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經營者的行為約束,也許會把重點將放在不得從事“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這方面。
因此,互聯網金融的相關企業和人員,應該考慮以下情形:
1.是否沒有簽署商標等知識產權使用合同就擅自使用了其他互金公司、銀行金融機構,大型企業的“標識”;
2.是否未經他人允許就把一些公益組織、協會、領導的名稱和姓名寫在網站上;
3.是否套嵌別家有影響力的網站或網頁等;
4.其他足以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伴隨執法機關的行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自律組織也將對金融消費者、從業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制定相應標準,供行業學習研究和踐行。
220萬、100萬的限額是否會被突破?
網絡借貸平臺之所以被某些資本認定為“雞肋”,主要是因為撮合上限問題。大標不允許發,小額信貸總感覺不解渴。業內對于20萬、100萬的限額,頗有微詞。
誠然,我們知道20萬、100萬限制的來源是我國現行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司法解釋,具體而言就是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以上的,單位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因此,如果想破除上限“緊箍咒”,那就需要相應司法解釋進行調整。

據了解,隨著市場發展,情況變化,對于個人、單位吸收公眾存款的上限問題,相應機關也在考慮,如果7年前的司法解釋被新司法解釋替代,那么,具體金額將發生相應變化,隨之會影響網貸相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具體內容。在2018年,上限緊箍咒卸載問題,值得持續關注。
3P2P備案成功后,價值或飆升
目前,P2P網絡借貸平臺都在埋頭進行合規整改工作,疊加現金貸整改,預計P2P明年的備案工作將于6月份逐步完成。
之后,網貸平臺的“準牌照”價值將凸顯出來,預計會有一波收購潮,肯定有人著急變現,有大機構想繼續布局。網貸平臺,尤其是“頭部”企業的估值,不可小覷。
沉舟側畔千帆過,同時,伴隨著備案的逐步進行,“備案不能”的平臺將面臨崩盤,以前憑借三寸之舌還能忽悠點外部投資的企業,在合規備案無望的情況下,會加速下滑,尤其對于線下團隊支撐的某些企業,風險加劇,非法集資類風險激增。
我們預計,明年3月到6月將有新的一波非法集資案件出現,現在生存尚好的企業,屆時將原形畢露,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認真甄別,切勿陪了夫人又折兵。
4網絡小貸,回頭望
研究《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我們發現“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這句話的意思非常明確,對于現在已經拿到營業執照,已經開業的小額貸款公司,要考察其批設部分是否符合國務院相關文件規定,批設程序是否有問題或瑕疵,對于不符合規定的機構,可能會取消其“放貸資質”。
這一招,業內形象地稱為“回頭望”,在此情形下,一些網絡小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牌照可能不保,請戰略投資人特別注意。
也有現金貸老板托人來問,這次整頓是不是“雷聲大,雨點小”,以現在我們感受到的情況,恐怕這次的力度不小,僥幸心理無異于掩耳盜鈴,還是建議正視現實,積極尋找新的業務條線或者尋找服務實體經濟的“場景”,才是長久之道。
5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初見成效
2017年6月1日,是我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里程碑, 一部法律《網絡安全法》+一部司法解釋《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了中國的老百姓更多的保護和安全感。
這半年來,我們代理和見到的侵犯公民信息類案件一直處于高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服務商,有一些已經被經偵約談,主要約談對象是CIO和董事長,已經發生正式立案和刑拘。
明年,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會滲入互聯網金融的各個領域,除卻刑事案件,我們也許將在集體訴訟中發現相關案例。
最終,各家平臺會越來越重視公民個人信息問題,只要采集、使用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就要獲得明確授權,只要購買信息服務,就要讓對方保證其信息來源的合法合規。如是,市場環境將被凈化,當然,某些不法大數據公司的收入可能會銳減,也許影響其股市表現。


綜上,2017年互聯網金融行業還是抵御了各種寒冷,走到更合規的階段,我們預計2018年又是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年份,各種文件的影響將在明年集中體現出來,其各異的效應也將疊加,我們不能確切地知道未來將發生什么,但我們對互聯網金融的2018,充滿期待......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