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的最后一年,俺正在校園里賣摩托(勤工儉學),一天中午常規談價賣車的食堂門口,被一幫銀行宣傳棚代替了,俺正欲探個究竟,被一位熱情的某bank員工拉住,展示了他們的辦卡禮品,侃了半天法學院學生的似錦前程,俺那時候也多少有點金融頭腦,順利填表,并成為較早擁有young卡的一波大學生,此后,在沃爾瑪超市、英語培訓班、商場多次使用,感覺比美國大學里的本地銀行給一沓支票要方便許多,再后來,聽說類似校園信用卡停辦。
大學生金融服務“獲得感”
還記得今年3.15,互聯網金融領域中率先沖在校園貸一線的幾家企業,惶惶,生怕會因為給大學生提供學費貸、消費貸的業務遭到媒體的強烈抨擊,甚至,有幾位私信我們請求支援。然而,大家擔心的事情,并未發生。
上個月底,四大行中的三家宣布指定高校小規模嘗試推出信用產品,重返校園貸,大學生申辦銀行信用卡的時機,也許已經到了。監管層在此事的態度,暫不明晰,但從普惠金融的大方向上看,讓金融服務滲透到社會階層的各個方面,讓老百姓有金融服務“獲得感”是題中之意。
2009年6月銀監發[2009]60號《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第六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經查已滿18周歲無固定工作、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方應具備相應的償還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信用卡前必須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已書面同意承擔相應還款責任,否則不得發卡。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向學生家長或其他有關管理人告知學生申請領用信用卡的相關信息。

審慎發放學生信用卡
請注意,重啟校園貸,采取“逆操作”方能發信用卡,那么,具體應當怎么操作呢?
我們建議:
確認完全行為能力人。已滿18周歲是我國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一般查身份證即可,如有必要查戶口本原件;
落實第二還款來源。雖然18周歲之后,學生的父母已經不是其法定代理人,但作為家庭成員,學生的父母對其子女的債務,具有道德意義上的還款意愿,由父母作為第二還款來源也是常規做法。同時,為避免不諳世事的大學生過度消費,信用卡還款不及時導致“信用卡詐騙罪”,規定第二還款來源,確有必要。
書面同意是關鍵要件。電話、語音溝通,確認父母愿意替子女還款,不可;應當采取書面同意的辦法,最優選擇是父母出現在銀行物理網點,現場在同意書上簽字,次優選擇是遠程錄音錄像,留取電子證據,并回郵書面同意書;再次,可以通過郵件確認+互聯網公證的辦法,取得同意書。
第二還款來源適當放寬。除卻大學生的父母,其祖父母、成年兄姐、有還款意愿和能力的親友,包括其勤工儉學的公司老板等,都可以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如此,可最大程度地開展信用卡發卡業務,促進校園信貸發展。
大學生貸款,應“存貸結合”
為防止大學生過度消費,建議加強對大學生“財商”教育。除了花錢,大學生要知道如何賺錢、如何存錢、如何理財,借互聯網金融開啟互聯網理財之風,很多大學生也開始嘗試購買貨幣基金或其他金融產品,但其對金融風險的了解,也許知之甚少,建議銀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學校、社會聯合起來,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進行普及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儲蓄觀”“投資理財觀”(起個好記的名字:財商“新三觀”)。
設立信用卡辦卡小攤子、體驗店,不如設立大學生財商教育基地,在教育同學們的過程中,逐漸滲透金融知識,供大家比較、鑒別、選擇,最終,達到“多贏”的社會效果。
但要注意,高校和銀行不能從中牟取暴利,還是要堅守底線,必要時外包大學生金融教育工作給NGO組織或非營利法人機構。
總結
綜上,對于現有校園貸企業而言,傳統大銀行加入這一市場是積極信號。隨著利差縮小、銀行間市場利潤攤薄,Banker們開始試水各種“不可能”,此番校園信貸重啟,應當予以肯定。
但,懇請有關各方在誠信誠意做好事的同時,考慮大學生心理承受能力、中國刑法對信用卡詐騙罪的規定,防止把好事做成壞事。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