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寫了一篇《幣圈很擔心的“邊控”,是什么?》,因為附了一個引渡國家名單,很多朋友留言、打電話來咨詢我國的引渡制度。為了滿足大家的需求,完成普法工作,今天跟大家一起研究引渡.....
1我國有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早在18年前,我國就發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對于向我國請求引渡及向外國請求引渡的條件、提出、審查、強制措施等作出了規定??芍^有法可依,并非空白。
我國與外國之間的引渡,通過外交途徑聯系,指定了外交部為進行引渡的聯系機關。
辦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據情況,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引渡拘留、引渡逮捕或者引渡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根據引渡法,是否引渡由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在必要時,得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決定。因此,引渡的決定機關是國務院,聯絡機關為外交部。
2在外國犯事,跑回國內
誠然,自去年9月4日之后,不少幣圈和鏈圈的團隊“出海”,目的地國豐富多彩,遠至非洲近到日本,還有新加坡、蒙古、立陶宛、越南等等。從大陸法系國家到判例法系國家都有,還有橫跨幾個國家進行技術和運營合作的情形。
外國的行政法規和政策都在更迭變化,如果觸及相關法律,行為人還在我國境內,那么會不會被引渡到國外呢,某些國家可是有“鞭刑”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我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同時觸犯兩國法律。在金融犯罪領域,多數還是恐怖融資及洗錢類犯罪,還有部分詐騙類犯罪。

我國有權拒絕引渡國的引渡請求,只要引渡人具有中國國籍。也就是說,外籍華人有可能被引渡,只擁有外國綠卡、工作簽證的中國人,不會被引渡。
3在我國犯事,跑到國外。
如果在我國境內犯罪,潛逃到國外,我國可以向外國請求引渡。
只有省級、自治區、直轄市的公檢法及國家安全、監獄管理機關才能向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提出引渡意見書。也就是說,縣、市的中院和基層法院沒有提出引渡意見書的法定權力。
當然,最終向外國提出引渡請求,還是由外交部具體進行的。
如果被請求國就準予引渡“附加條件”的,這里的附加條件,一般指的是“限制追訴”(由最高檢決定)、“量刑承諾”(由最高法決定),也就是影響案件的走向的要求。如果不損害我國主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外交部可以代為作出承諾。
同時,公安機關負責接收外國準予引渡的人以及與案件有關的財物。也就是說,如果對于扣押、凍結財產有異議的,行為人及其律師還是要跟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和溝通。
請注意,緊急情況下,我國政府會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被引渡人采取臨時強制措施。
4關于遣返
國際上并無統一的遣返規則,我們以咱們國家的遣返規定為例,進行研究。
根據2013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處限期出境,未在規定期限內離境的;
(二)有不準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員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請注意,自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內不準入境。
上述規定雖然是我國對于外國人的遣返規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借鑒的作用,進而了解他國遣返程序。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