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網貸平臺刑事案件中,遇到最大的問題是“出金難”,也就是集資參與人和被害人在案件辦理階段很難得到相應回款,一般要等到案件審理完畢后,根據判決書和相關政策返還集資款。2016年9月18日,銀監會、公安部聯合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返還規定)也許給了我們一些啟發。
首先,返還規定的適用范圍狹長。
請注意,返還規定里所稱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對比互金刑事案件,我們發現雖然兩者都有存在利用互聯網等手段,騙取被害人錢財,但是區別在于: 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如果P2P平臺或大宗商品交易所將客戶錢財誘騙至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則適用本規定;否則,不適用。
其次,凍結資金范圍明確。
返還規定里所稱的“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由公安機關完成的,在涉財犯罪中資金流向的查明工作很重要,通常公安機關會采取凍結的方式減少被害人損失。但由于被害人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需要這部分資金,但案件尚未辦完,按照以往規定尚未結案,通常不能處分涉案資產,所以,在司法實務中容易產生各種問題,將“凍結資金”及時返還給被害人的做法,值得有條件推廣。
最后,返還規則。
凍結資金以“溯源”返還為原則,辦案機關按照不同方式返還:(1)凍結賬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賬戶無法接受返還,可以向被害人其他銀行賬戶返還;(2)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3)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計算公式附后)比例返還需要發布公告,公告期30日,期間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返還凍結提出異議,公安機關依法審核。法律尊重那些“尊重自己權利”的人,如果怠于行使權利,可能面臨利益損失。
綜上,我們期待在司法實踐中盡快運用返還規則,讓更多被害人受益,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吳英等案件的后遺癥還在,尚未結案的資金不宜輕易處分,否則不利于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法律應當權衡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利益,有限度地適用本規則,以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在辦理網貸平臺刑事案件中,遇到最大的問題是“出金難”,也就是集資參與人和被害人在案件辦理階段很難得到相應回款,一般要等到案件審理完畢后,根據判決書和相關政策返還集資款。2016年9月18日,銀監會、公安部聯合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返還規定)也許給了我們一些啟發。
首先,返還規定的適用范圍狹長。
請注意,返還規定里所稱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電信、互聯網等技術,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對比互金刑事案件,我們發現雖然兩者都有存在利用互聯網等手段,騙取被害人錢財,但是區別在于: 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如果P2P平臺或大宗商品交易所將客戶錢財誘騙至自己控制的銀行賬戶,則適用本規定;否則,不適用。
其次,凍結資金范圍明確。
返還規定里所稱的“凍結資金”是指: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銀行賬戶實施凍結措施,并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資金。公安機關負責查清被害人資金流向,及時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資金返還決定,實施返還。我國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很大一部分是由公安機關完成的,在涉財犯罪中資金流向的查明工作很重要,通常公安機關會采取凍結的方式減少被害人損失。但由于被害人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需要這部分資金,但案件尚未辦完,按照以往規定尚未結案,通常不能處分涉案資產,所以,在司法實務中容易產生各種問題,將“凍結資金”及時返還給被害人的做法,值得有條件推廣。
最后,返還規則。
凍結資金以“溯源”返還為原則,辦案機關按照不同方式返還:(1)凍結賬戶內僅有單筆匯(存)款記錄,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如果被害人賬戶無法接受返還,可以向被害人其他銀行賬戶返還;(2)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還被害人;(3)凍結賬戶內有多筆匯(存)款記錄,按照時間戳記載無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騙(盜)金額占凍結在案資金總額的比例返還。(計算公式附后)比例返還需要發布公告,公告期30日,期間內被害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就返還凍結提出異議,公安機關依法審核。法律尊重那些“尊重自己權利”的人,如果怠于行使權利,可能面臨利益損失。
綜上,我們期待在司法實踐中盡快運用返還規則,讓更多被害人受益,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吳英等案件的后遺癥還在,尚未結案的資金不宜輕易處分,否則不利于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法律應當權衡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利益,有限度地適用本規則,以達到更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肖颯lawyer
老W悄悄來問,大區老總造反怎么辦?事情還是來了,養虎為患,終成大害。三年前,老W在投資公司基礎上開創了線上P2P,由于管理慣性,他還是沿用了過往的銷售團隊,設立大區,分封藩鎮,最終開設了“加盟制”。
2014年初,隨著P2P平臺行業井噴,過去老W帶出來的小兄弟都變成了一方“諸侯”,去年在某市內外勾結,騙取客戶出借款,作為律師,我們緊急奔赴該地收集證據迅速報案,斷臂保身。當時老友們就勸他,對各地分公司控制力太差,容易出現問題,建議全部轉型線上,可是他舍不得。
直到,今年8月24日網貸暫行辦法出臺,開設線下物理銷售網點成為十三不準之一。我們建議老W做合規整改,逐漸剝離線下團隊,他說整改期還早,一年內還能接著做。從管理學的角度,颯姐個人也是建議解散線下銷售團隊,對銷售人員和對公司自身都有利,理由如下:
根據《組織的進化》(原著:李剛)的觀點,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創新性工作+模仿性工作。我們理解,創新性工作指的是:發揮主觀能動性的自選動作,通常采取承包制,培養諸侯;模仿性工作指的是:無需自選,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執行,通常采取計時制,培養工兵。前者,工作有彈性,容易失控,員工滿意度高,市場份額分封等;后者,工作僵化,可控,員工負面情緒大,卻容易擴張市場份額。
咱們聽到“創新”和“承包制”,第一反應都是正能量,其實不然,創新的另一個代名詞是:變數。而對于既定目標而言,變數是有害的。我們培養了銷售明星,排名第一的銷售總監被高額鼓勵,但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江湖做法只問賣了多少理財,不問其他,很容易出現各種風險。法律風險當然也是其中之一,大區老總為了提高業績,無所不用其極,明明知道金融消費者適當性有問題還要做(也就是把非標資產賣給風險承受能力低的老年人),容易引發社會穩定風險。
另外,我們代理和研究的案例中發現的資金窟窿,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是業務員提成。提成吃掉了公司的利潤,也吃掉了借款人支付的部分傭金,而公司又不斷給業務員壓任務,為了完成任務,業務員又要開始借業績,用盡人脈關系和銷售途徑,甚至把自己賺來的提成再次放進公司“充業績”,惡性循環。找到我們尋求幫助的P2P銷售人員,往往是雙重身份,一個身份是被害人,一個身份是嫌疑人。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銷售人員拿的提成,還要依法收繳。
綜上,無論從企業角度還是從員工角度,在管理學和法律原理維度上,P2P網貸平臺都要認真考慮解除線下銷售“諸侯”,改造“加盟制”,將充滿變數的分封藩王,變成規范化管理,規定合規合法的商業流程讓下屬復制,不能任由“大區經理”過度創新。
來源:肖颯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