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金融創新與政府規制,是現代金融發展的永恒矛盾。我國現有監管模式是以審慎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模式,雖然條塊清晰、權責明確,但隨著人民群眾金融需求的不斷提高,市場中的金融企業,尤其是民營金融企業往往已經提前混業經營,他們采取了“金控集團”等方式巧妙“規避”了金融混業的禁忌。
然而,分業監管動輒采取叫停、禁止某類業務等簡單“一刀切”的應對措施,已經不能滿足活躍的民間金融市場的需求。
歷史的角度
從歷史的角度看,追溯到資本主義萌芽期,世界上出現了“重商主義”觀念。包括金融萌芽在內的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關系,隨著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越來越多地發揮了作用。1776年亞當斯密《國富論》出版,使得自由經濟的觀念深入人心。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自由交易的觀念也是婦孺皆知。
那么,只有市場,經濟能長期健康發展嗎?
自上世紀30年代,西方某些國家信奉的“守夜人”身份被質疑,凱恩斯指出了政府在市場中的重要性,政府監管也從守夜人變成了掌門人。
然而,上世紀70年代,西方又出現了經濟“滯脹”中焦不通的局面,新自由主義興起,回到21世紀的現在,我們越來越理性地思考'市場”與“政府”的相互作用,金融作為市場經濟的血液,因其內部復雜性、涉眾性和風險外溢性等特點,更加考驗政府監管部門的智慧和管理能力。
現實的角度
從現實角度看,金融已經嵌入到各個生活場景,世紀佳緣、百合網等互聯網相親網站紛紛設立自己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海爾、國美等老牌電器生產銷售商也進軍金融行業;萬達、恒大、碧桂園等房地產巨頭也構建了自己的金融板塊;甚至在神州租車、滴滴專車等新興共享經濟形態都開始嘗試與金融的結合。
我們發現,在金融與實體經濟緊密結合的過程中,有的實體企業采取了自己作為股東成立金融平臺,有的實體企業采取了與傳統銀行或大型互聯網金融平臺合作的方式。前者,需要相關金融牌照、類金融備案;后者,無需申請牌照、備案,但不免會將數據和數據資源分享給合作方,減弱自身的經營優勢。
以“金融系統穩定”和“消費者權益保障”為目標的行為監管,是目前比較先進的金融監管理念。行為監管有利于打破過去機構監管的弊病,從被監管者的行為來判斷其真實的經營行為和風險層級,是金融監管歷程上的進步。
囿于分業監管的歷史和現實,行為監管有時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一部地方性規范文件,以《廣東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為例,就將互聯網金融常見業態---網貸行業的監管分了六個部門。
總結
我們認為,可以借鑒我國稅法實踐,將行政合同的理念引入金融監管之中,在堅持原有監管原則的基礎上,將具體細節和計算方法,提前溝通,監管者與被監管者達成“預約定價”的效果。當然,這一構想要建立在被監管機構信息披露和監管機構信息公開的前提下。
就金融創新與政府監管的話題,颯姐想從這個思路一直研究下去,歡迎讀者提供案例或者理論支持。
拜謝諸位!!為和諧的監管關系,努力奮斗!!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