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鷹
北京電影學院電影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博士
2017 年3 月1 日行將實施的《電影產業促進法》被業界認為是電影產業逐步走向規范化的信號,但對“影視眾籌”這塊引人趨之若鶩的奶酪而言,它卻意味著政府一方面在鼓勵縱深推進影視產業與金融的合作,另一方面有的放矢地收緊了對電影生產資質與內容方面的審查。
此外,“互聯網+電影投融資”的創新發展依然要應對傳統金融“四架馬車”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各方面的法律規制。互聯網金融2.0 時代的大幕開啟,并不會令法律放松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刑事風險的防范。
簡述
眾籌家在發布的《2016 中國影視行業眾籌發展研究報告》中分析了影視市場規模巨大是“影視眾籌”被看好的關鍵原因之一。
2015 年我國電影票房成績傲人,440.69 億元的總量比2014 年的296.39 億元增長了48.7%。然而資金熱流的輪番炒作沒有將電影票房推入飆行的賽道,2016 年的總票房增至457.12 億元,3.73%的同比增長額反而讓人看到國家調控手段的介入正在力促電影產業由資本的遍地開花走向制度的理性回歸。
或許,2014 年《大圣歸來》朋友圈眾籌項目等現實案例中的高額獲利還在為影視眾籌的投資者們所津津樂道。股權眾籌有200 人的政策制約,提高了游戲規則的門檻,而試行中的《股權眾籌融資試點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了參與項目的投資人年收入超過12 萬等要求[1] ,這與美國JOBS 法案中對股權眾籌融資豁免資格的限定不謀而合,在投資人的覆蓋面上體現出它的局限性。
收益型眾籌
倘若換條道走收益型眾籌,對于無心精通影視產業門道,又被票房強勁增長勢頭所吸引的一部分投資者而言,過度依賴“票房回本”無異于和靠臉吃飯一個樣——“碰運氣”。
投資者要明白這里面的邏輯:不是每一檔所投的電影項目都能上院線,能上院線的影片不一定收獲高額票房,即使票房過億元大關,經過院線、發行代理等拿走大部分票房分賬,再按預期比例兌換,輪到投資人的毛利屈指可數。更毋言仍然存在著非法吸資的忽悠者,如去年年末被爆出的“王寶強陷非法眾籌騙局”。
涉事理財平臺“京金聯網絡服務有限公司”白拿了寶寶的“明星IP”,以《大鬧天竺》眾籌的名義,推出“娛樂寶一號”理財產品,約半年時間共募集線上資金高達22 億元左右,案件牽涉人數近5 萬人。目前“京金聯”創始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偵查。 [2] 網絡劇也難以野蠻生長了,今年2 月7 日107 部網絡劇下架騰訊視頻,主要原因在于不具備網絡視聽許可證。
可以預見的是,《電影產業促進法》正式落地后,對網絡劇眾籌產品的審查力度絲毫不弱于院線電影,這對如今影視眾籌平臺90%為網絡劇的格局,影響振幅最大。
“邊消費邊賺錢”
“邊消費邊賺錢”是中國式影視眾籌走向雙贏的一條本土策略,國家對影視產業拓展融資渠道的政策扶持更讓觀望者看到“互聯網+”的潛能不可限量,問題在于大部分的投資者對于影視圈尚屬玩票心態,電影商家期冀于抓住的是“投機+消費”的促銷心理來組合電影產品的盈利模式。
在消費市場還沒有做大做實之前,一旦投機遭遇電影票房泡沫,更大的可能就是消費者對這款產品不再買賬,乃至誘發擠兌危機等連鎖反應。反過來說,融資方為了穩住投資者,以所謂的預期票房利潤畫餅充饑,不惜在票房上暗箱注水,最終影響的還是影視公司能否立足于市場的品牌價值。同樣是在2016 年,《葉問3》眾籌兌付延期波及“快鹿”控股公司股價,即是有參考價值的一例。
影視眾籌的潛在法律風險
相比之下,目前花成本主攻影視眾籌的BAT,在產品設計與宣發推廣上持有謹慎態度。
最先試水收益型影視眾籌的“阿里娛樂寶”將自身定位為一款保險理財產品,7%的預期年化利率并不與票房收益掛鉤,它也不保息,可以說是借眾籌的殼讓更多人參與其中去炒熱產品,在銷售電影之時鞏固APP 支付平臺的消費群。更重要的一點,“信托+保險”的聯盟方式也有考量到避免觸及非法集資的紅線。
即使是以票房利潤吸引眼球的“百發有戲”也沒有以眾籌的身份亮相,而是換作了主打“消費金融”的牌。但我們還是可以從“制片人權益章”在投資額數量中的80%占比,推算出用在電影產品上的款額實際上相當之小——等同于消費者以固定期限的資金使用權換取了在收益中僅占20%的電影消費品。醉翁之意不在消費,想走的是預購型眾籌捆綁單一事務管理類信托的套路。足以說明的是,產品開發者已經意識到了影視眾籌的潛在法律風險。
對投資者來說,《電影產業促進法》的出臺為過熱的資本投入提了個醒,在投資之前,務必核查清楚該影視項目有無在地方廣電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再者,參考眾籌平臺排名,評估其對影視產品運營的專業度與融資服務能力。
最后,尤須細察以高票房現金回報率允諾盈利的項目,因為這可能正觸碰了非法集資的法律底線。
互金法律專家,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論壇首批成員,微金融50人論壇(WF50)成員,大成律師事務所互金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