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巨額灰色收入已固化為既得利益 嚴重擴大收入差距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資料圖)
徐以升 鄧守亮
不能因為對“規范”一詞的不同理解,就放棄了對“灰色收入”問題的解決。在談及此次全國人大最終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將“規范灰色收入”一句刪掉時,王小魯認為,推動灰色收入問題的解決是中國面臨的一項重大戰略問題,不能僅僅因為對“規范”一詞有不同理解而影響了戰略性問題的推進。
王小魯任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2007年他發表了一篇報告,論述2005年中國居民有4.8萬億元之巨的收入被遺漏統計,而這被遺漏的收入中,估計大部分屬于灰色收入。他指出,巨額灰色收入的存在嚴重擴大了中國的收入差距。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王小魯指出,有一些跡象顯示,灰色收入的規模仍在繼續擴大。解決這個問題,是解決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的一個關鍵。他指出,政府工作報告初稿提出了解決灰色收入問題,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他認為,對原稿中“規范”灰色收入的提法,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看法,是不奇怪的,說明了這個問題的復雜性。
要碰“灰色收入”問題
第一財經日報:“兩會”政府工作報告,最終把“規范灰色收入”的提法刪除,作為多年研究灰色收入問題的學者,你怎么看這次政府工作報告對待灰色收入問題的變化?
王小魯:在3月5日溫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規范灰色收入”的時候,我感到這意味著政府下決心去碰這個問題了。
過去幾年我對中國國民收入問題進行了一些研究,研究發現,和官方統計數據相比,我國居民收入有很大幅度的低估。這是常規統計調查無法調查到的部分,其中大部分可以稱為灰色收入,也包括相當數量的非法收入,只是說不清楚到底有多大。這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擴大了收入差距。巨額的灰色收入問題,已經日益固化為一定的既得利益。
在經過“兩會”的審議,以及這段時間媒體的廣泛討論之后,最終“規范灰色收入”這幾個字被拿掉,這說明這個問題的確是很復雜的,大家雖然對解決這個問題有高度的期待,但在如何清醒地認識這個問題上還沒有形成共識。而且可能也說明在解決這個問題上有很大阻力。
日報:從“兩會”代表委員的審議討論,以及媒體的討論來看,引起了廣泛爭議的是“規范”兩個字,相反大家對“灰色收入”問題討論得比較少。認為用了“規范”兩是試圖將非法的、灰色的收入合法化,并提出了修改“規范”用詞,或者直接刪去“規范灰色收入”的建議。你怎么看大家對于“規范灰色收入”這個提法本身的爭議?
王小魯:對“規范”用詞的質疑,我完全能夠理解。很多人認為,灰色收入本來就是不合法的,實際上就是非法收入,來源不是貪污就是受賄,現在要規范,不是等于合法化嗎?從這樣的角度出發,質疑,規范”的用詞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但問題在于,之所以稱為灰色收入,本身要么是法律沒有清楚的界定,要么是雖然在概念上能夠界定,但在實踐上無法準確地認定和鑒別,因此就出現了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間的中間地帶。一旦界定清楚了,也就不會有大量灰色收入了,它要么是合法的,要么是非法的。這背后是中國轉軌改革過程中,由于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存在許多漏洞,這才造成了有大量人參與的、規模巨大的灰色收入。只有推動制度上的變革,才能改變這種狀況,而制度變革本身,就是要建立規范,把法律、制度上有漏洞的地方界定清楚,該是合法的合法化,該是非法的認定為非法。還需要解決靠什么手段來落實,不要讓法律制度變成一紙空文。這就需要通過非常艱巨的制度變革,來推動中國灰色收入問題的解決。這絕不是簡單的遣詞造句的問題,也不是說取締就能夠取締的。關鍵在于有沒有行動。從這個角度講,我認為使用“規范灰色收入”的詞語也沒有什么不合適,當然要解釋清楚,說取規范,把并不意味著要把非法的規范為合法的。
對于“規范灰色收入”問題,我認為核心是開始應對“灰色收入”問題,這是戰略問題。至于用什么概念去描述,這是戰術問題,或者只是技術細節問題,這樣的討論,應該服從于戰略大局,決不應該因為遣詞造句的問題,影響了這一戰略布局的推進。
規模有多大?
日報:我想你能重新幫我們梳理一下,灰色收入問題到底有多大,為什么是一個戰略問題。
王小魯:關于灰色收入的規模問題,我在2007年發表過一項研究,推算了2005年的灰色收入規模。結果很讓人震驚:根據統計數據計算,全國居民收入只有8.7萬億元,而我的推算結果是可能高達13.5萬億元,后者比前者多出4.8萬億元。這些“隱藏的收入”絕大部分來自高收入階層。這部分不愿報告的隱性收入,大部分應當歸為灰色收入。
目前我們還在繼續研究這個問題,有些結果還要一些時間才能形成。但根據現有的一些信息所做的初步估計看,目前的居民收入中“隱性”部分的規模比上次的估算更大了。
日報:是通過什么渠道,讓什么人獲得了灰色收入呢?
王小魯:獲得灰色收入最多的是和公共資源有關的人和各種利益群體。
例如在管理不善的情況下,公共資金可能流失;又如手中擁有各種審批權力的這部分官員,如果缺乏有效監督,就有可能通過權力尋租,并給他帶來灰色收入。這些嚴格說來可能主要是非法收入,但你沒有辦法認定。再如土地、礦產資源等等,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都有可能給參與開發、分配的人帶來非正常的超額收益。
還有的灰色收入,是由合法的收入轉化而來。比如有人因勞動獲得報酬,但他想偷稅,就把合法的報酬“灰色化”了。當然也有這種情況,因為稅負過重或不均,增加了合法收入的逃稅動機。這也需要通過稅收制度調整和改革來解決。
綜合來看,灰色收入的來源主要包括:財政和其他公共資金的流失;金融腐敗導致的信貸資金收益轉移;由行政審批、許可、監管權力產生的錢權交易;土地收益的流失,以及壟斷性行業的壟斷收入等。在我的2005年研究中,這部分估計占了4.8萬億元遺漏收入的一多半。
日報:灰色收入不是全民都可以拿到的,大多數人是拿不到的。那么,如此巨額的灰色收入肯定會擴大收入差距。
王小魯:是的,這是灰色收入問題與收入差距直接相關的原因,而且反映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灰色收入擴大了高收入與中低收入群體的差距,有些人也許是因為獲得灰色收入才變成高收入群體的成員。
在我2005年的研究中,推算城鎮最高和最低10%收入組之間的收入差距是31倍,而在統計局原有樣本中兩者的差距只有9倍。全國層面最高收入10%和最低收入10%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而不是統計顯示的21倍。
日報:學術界鮮有對灰色收入規模的測算,你的研究出來至今,在各方有沒有什么反饋?
王小魯:從2007年我發表報告至今,出乎我的意料,許多人贊成,也有人質疑,但是至今沒有聽到有根據的反對意見。我接觸到的學界、政界和普通老百姓,大部分人認為這個結果和生活中觀察到的現象是基本一致的。
當然,這個領域涉及問題如此巨大,我的這些研究僅僅是很初步的,還需要更多的人參與研究和討論。
相關專題:2010年全國兩會財經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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