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又有至少155位商人的創富故事在2010年戛然而止。他們因為與法律的齟齬而深陷囹圄的悲劇,不僅注定為當代中國商業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還將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謀取財富、權力和聲望的道路上誤入歧途——這正是本刊每年定期推出《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的意義所在
文 本刊特約研究員 王榮利
2010年,前“首富”黃光裕夫妻的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已經塵埃落定。而作為黃光裕兄長的黃俊欽,雖然與黃光裕同時涉案,卻還要繼續等待下一個年頭,才有可能見分曉。
2010年,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因為貪污、受賄而被執行死刑不滿一年,又一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張志忠涉嫌經濟問題被拘。
為了持續追蹤和研究中國企業家犯罪問題,筆者收集了2010年度廣受媒體關注的15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與刑事犯罪有關的企業家(包括部分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者利用企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企業負責人在內,以下統稱企業家)的相關資料,并對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涉嫌犯罪狀況予以總結和歸納,作出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國企人均貪近千萬 民企資產或涉案金額過億者約50人
2010年收集的企業家案件共155件,除5件為企業家遇害案件以外,其余150件均為企業家犯罪案件。150件企業家犯罪案件中,除了兩名通緝在逃以外,其余都被抓獲或在押。
該150例案件,都是2010年度媒體聚焦的焦點,基本上反映了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案件的概況。
在150例2010年度涉案的企業家中,國企企業家64位。初步查明年齡的35位企業家的平均年齡為52.65歲。
在47例基本確定犯罪罪名的國企企業家中,受賄罪占30例,貪污罪占15例,挪用公款罪占4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占3例,濫用職權罪占3例,故意殺人罪占2例,私分國有資產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等各1例。
在36例查明涉案金額的案件中,36人共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涉及金額34449萬,人均957萬元左右;而挪用公款罪,現已查明2人,一人涉案5.8億,一人涉案5792萬。另外,馮永明據稱一人便貪污達8億多元,因該案尚未判決,未予計算在內。
在已作出判決的37案42人當中,判決死刑的有2人,二人均有命案在身;判決死刑緩期的有7人;判決無期徒刑的有8人;判決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包括15年)有8人;判決有期徒刑10以上不足15年的有13人;有期徒刑不滿10年的僅5人。
64位涉案的國企企業家中,黨和國家曾給予許多人很高的政治地位或榮譽。其中有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范的光明集團實際控制人馮永明;有現任全國人大代表的重慶市廣播電視集團總裁李曉楓和重慶移動黨委書記、原總經理沈長富;有任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有任省人大代表的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華和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總經理陳伯羽;有任市政協委員的長江計算機集團原董事長焦自純;有任市人大代表的長春建工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譚歷;有任省政協委員、市人大代表的甘肅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有曾獲得“2005中國保險業年度人物”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首任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唐若昕;有獲得“陜西省優秀青年實業家”的陜西子長縣藥材醫藥公司黨委書記兼經理郭紅安;有頭戴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等8頂官帽的“青年才俊”董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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