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企業家犯罪報告:36名國企老總均受賄千萬
“這些企業家深陷囹圄的悲劇,不僅注定為當代中國商業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還將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謀取財富、權力和聲望的道路上誤入歧途。謹以此,給走在風口浪尖上的企業家們提個醒!”
——王榮利
又有至少155個中國企業家的創富故事在2010年戛然而止。
其數據,來源于廣東立國律師事務所王榮利律師新近推出的《2010年度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這是王榮利第三次發布相關研究結果:2008年年末,50萬字的《中國反腐敗報告》推出;2009年年底,他推出當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
在2010年年度報告里,王榮利寫道:2010年,前“首富”黃光裕夫妻的案件,經歷了一審二審,已經塵埃落定,而作為黃光裕兄長的黃俊欽,雖然與黃光裕同時涉案,卻還要繼續等待下一個年頭,才有可能見分曉;2010年,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因為貪污、受賄而被執行死刑不滿一年,又一位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張志忠涉嫌經濟問題被拘……
“這些企業家深陷囹圄的悲劇,不僅注定為當代中國商業史留下令人扼腕的灰色段落,還將警醒更多的人,避免在謀取財富、權力和聲望的道路上誤入歧途。”王榮利認為,這也是自己持續推出年度報告的意義所在。
“謹以此,給走在風口浪尖上的企業家們提個醒!”王榮利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受賄罪仍是主流
受賄罪仍占國企企業家犯罪比例大頭。
在2010年62宗國企企業家犯罪案例中,受賄罪達到30例,且涉案金額也是越來越大。在已查明涉案金額的案件中,36人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涉及金額3.4449億元,人均約957萬元。其中,光明集團總裁馮永明據稱一人就貪污達8億多元。
“人均涉案金額幾乎超越千萬,這值得我們注意和反思。”王榮利說。
同樣,在2010年,民營企業家犯罪80余例,其中約50人是資產或涉案金額過億的老板。而在確定年齡的47個民營企業家中,平均年齡僅為43.85。
記者發現,社會曾普遍認為,民營企業家犯罪,應該多與行賄行為有關。但根據報告,這與事實不相符合。
“行賄行為可能確實不少,但因此被抓的民營企業家并不多。”王榮利分析,多數情形下,民營企業家是以窩案中的證人形式出現,檢察院會適度考察最終是否不追究其行賄行為。“再有一種可能,行賄行為不少,但被索賄的占更大比例。”王榮利說。
將2009年、2010年兩年數據做對照后,王榮利發現,2010年中國企業家犯罪人數在總體上有了回落。不過,他也發現,2010年中國企業家犯罪人與往年的犯罪特點仍舊有類似之處。
其一是“前腐后繼”仍舊普遍。這部分企業家,多為國企老總。比如天津市地鐵總公司黨委書記王春清與總經理高懷志,就是一前一后入獄。徐州市生產資料市場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汪大田案,也是典型案例之一。6年前,汪大田舉報他的上司、原徐州物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付厚剛腐敗,將付送進監獄,自己成為“反腐英雄”;2010年時,汪本人也被群眾舉報,最終因受賄罪入獄。
這部分案件,不僅犯罪性質相似,連犯案手段、方法也“一脈相承”
其二是夫妻“榮辱與共”雙雙坐上了被告席。國企內的相關案例,比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唐若昕被判坐牢14年,其再婚的妻子也跟著坐牢11年;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妻也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行。而在民營企業內部,夫妻檔的“榮辱與共”雙除了浙江郜氏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郜銀河和他的妻子柴凌英,還有北京東方舵手信息公司程惠根夫婦等。
2010年,企業家犯罪也有了這一年的新特點。
很突出的一點即是集團團伙犯罪開始增多。其中的一個原因是,國家加大了處理瀆職類案件責任人處罰力度,比如礦難、 食品安全類事件。另一個原因,則與“打黑”擴大化有關。
王榮利告訴記者,2010年中國企業家“涉黑”案件有17件,平均每案牽出的當事人25人。比如重慶“打黑”過程中打掉的“黑老大”,共5案7人。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馮衛國認為,民營企業家因“涉黑”進局子,是一個警鐘。王榮利也向本報記者表示,企業家千萬要避免介入黑惡勢力當中。
2010年中國企業家犯罪新特點,還與房地產行業利潤猛漲有關。王榮利發現,這一年出現了“假房地產項目”的“假老板”。這集中體現在云南楊慶榮等人身上。
楊慶榮本系出獄不久的人員,根本沒有開發房地產的能力,他們卻以君信投資公司的名義,與官渡區六甲街道辦事處和永勝村簽訂了《永勝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合作框架協議》,開始編造“華西·濱湖國際生態城”房地產項目。該項目以低價、低碳等為名引誘消費者購買,承諾購房者能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場價2000元的價格買到滿意的房屋,輕易將百姓的2.4億余元血汗錢收入囊中。最終,因未取得任何證件,涉嫌合同詐騙,楊慶榮等11名詐騙集團成員,被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批準逮捕。
記者發現,這部分涉罪企業家,此前曾普遍榮耀加身。
光明集團總裁馮永明,曾任第八、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黨委書記兼總經理唐若昕,曾獲“2005中國保險業年度人物”;陜西子長縣藥材醫藥公司黨委書記兼經理郭紅安,獲過“陜西省優秀青年實業家”稱號……
跟落馬的國企老總一樣,80余名涉案民營企業家中,許多人也都曾獲得極高的政治地位,有著這樣那樣的榮譽稱號和頭銜:至少有13人曾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多人獲得“杰出青年”、“勞動模范”、“十大新聞人物”、“首富”等稱號。
但多數的最終結局,又確實令人不能心懷僥幸。據王榮利統計,2010年里,共計8宗案件中的10名企業家被執行死刑。
這其中,安徽省“萬物春”集資詐騙案首犯唐亞南,在2010年1月7日被執行死刑;重慶“打黑”過程中打掉的“黑老大”共5案7人,包括陳明亮、樊奇杭、岳村、銀志偉、劉鐘永、陳知益、楊全,均先后被執行死刑;遼寧省葫蘆島市李慶泉、李慶友兄弟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二號人物李慶友,于2010年10月28日被執行死刑;廣東陽江“黑幫”第二號人物“錘頭笠”許建強,于2010年12月23日被執行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李慶友曾認為,花500萬元,便能“保命”
于是,他輾轉委托了一個自吹“有能量”的個體戶王某,替其跑動關系。王某從李處拿到500萬元,聯系上承辦該案的法官金某,送給金某價值20余萬元的馬自達轎車一臺。案發后,王某和金某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總之,作為國企企業家,應努力戒貪,才是平安之道;作為民營企業家,應努力戒掉濫施暴力,否則有錢又有勢,很可能距離涉黑就不遠了。”王榮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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