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失竊 物業公司該不該賠
本月9日,家住襄城麗波灣小區的李女士反映,去年她家部分財產被盜,物業公司門衛未盡到相關義務,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拒絕賠償,雙方至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去年12月7日下午,李女士上班期間,家中一臺筆記本電腦和兩臺數碼相機被盜,同時被盜的還有其鄰居家。下班回家后李女士才發現家中被盜,遂撥打110報警。
根據小區監控錄像顯示,當時進入小區系小區外的車輛,車上有4名20歲左右的男子,先是進入李女士家所在樓棟,后又到李女士家對面樓棟。
李女士表示,當時小區門衛沒對這輛車進行盤問,不承認自身安全管理上的失誤,負責小區物業的襄樊市銀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有一定責任。
本月10日,記者來到該小區,看到李女士家所在樓棟離小區門口約20米,警方調查發現,該車車牌為一假車牌。
記者隨后與小區物業公司萬姓負責人電話聯系。她表示,現在案子還沒偵破,李女士究竟丟了什么東西他們也不清楚,畢竟李女士沒到物業公司投保。
萬姓負責人還稱,法律上沒有規定,業主丟了東西,物業公司要予以賠償。如果法律上有這一條,他們就會賠償。
市物業協會副會長楊建華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保安服務,但保安服務不同于保管服務,物業服務費也不含業主專用區的財產和人身保管費。因此業主家失竊,物業公司不可能承擔全部責任;若物業公司沒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小區管理上存在明顯疏漏,致使業主財產被盜的,物業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楊建華建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此事。如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屆時,物業公司要證明自己盡到保安職責,管理上沒有過錯,就得提供相關證據。(記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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