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新規規定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須明示風險
中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記者柴華)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來,普通老百姓的投資意識越來越強。近一段時間股市低迷不振、樓市深陷調控,老百姓投資、理財、抗通脹的需求越來越旺盛。而最近幾年銀行的理財產品到期總是能獲得事先承諾的收益,讓很多普通百姓誤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很安全、收益很穩定。銀行的理財產品也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投資品種。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然而銀行的理財產品并不像人們想象中的萬無一失。今年(2011年)8月,深圳爆出平安銀行三款理財產品虧損額超過33%,讓許多人跌破了眼睛。而這樣的誤解正是來自于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說明不足。銀監會昨天(9日)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明年(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掇k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于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于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臺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制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銀行要向投資者介紹理財產品的風險,首先必須明白究竟有多大的風險。對于理財產品的風險承受能力,《辦法》明確地要求,商業銀行應當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對擬銷售的理財產品自主進行風險評級,進行分級審核批準。不止是對產品,對投資者也是一樣。銀行對理財產品和客戶承受能力都要進行至少五個風險等級以上的分類評級,并且要在他們之間建立關聯性。按照風險匹配原則,一個二級風險承受力的客服只能購買二級或者以下風險的理財產品,不能購買過高風險的產品。這被業內專家認為是這次《辦法》的最亮點,因為此前銀監會也曾多次要求過風險匹配,但卻沒有細化的規定。在銷售的一章中,《辦法》還要求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評級必須由投資者自己手寫。
《辦法》說得很明白,投資者有多高的風險承受能力,銀行就應該推薦相應的產品,不能把高風險產品賣給追求穩健的人。此前平安銀行爆出的事件正是印證了違背“風險匹配原則”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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