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就專欄:地方政府科學投資就能穩增長嗎
近一段時期以來,不少地方政府都出臺了大規模的投資計劃,就在上周,開封市政府宣布“投資千億,再造北宋開封”,湖北省提出“三年內投資萬億,打造長江經濟帶”,此前的6、7月份,陜西省、廣東省、廣州市、貴州省、寧波市、長沙市和南京市等也都推出了各自推出了以“穩增長”為目標的投資計劃,其投資金額少則幾十億、上百億,多則上千億,甚至上萬億,如長沙市的投資金額超八千億,而貴州的總投資額則超過三萬億,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里,地方政府公布的投資總額就達到甚至超過了2008年中央提出的四萬億刺激計劃。
地方政府不能作為投資主體
政府是不承擔投資風險的。任何投資都有風險,這個風險需要由投資者承擔,一個不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的主體當然不能作為投資者;政府沒有成本意識,為了達到增長目標,地方政府紛紛攀比,不惜代價地用更為優惠的政策去招商
政府把投資作為穩定經濟增長的主要手段是在經濟疲弱、出口大幅度下滑等不利的宏觀經濟形勢下作出的,其動機不難理解。但問題在于,依靠大規模的投資能夠起到“穩增長”的作用嗎?會不會重蹈2008年的覆轍呢?我們注意到,與2008年的刺激計劃相比,這一次的經濟刺激計劃的實施主體是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那么相比于中央政府,由地方政府來進行投資是否會有不同的結果呢?
對此,國內不少學者已經提出了很多批評意見,但是筆者發現,這些批評者實際上并不反對地方政府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投資,他們確實指出了地方政府大規模投資將產生的一些問題,如產能過剩,債務危機加劇等等,但同時又認為這些問題是可以避免的,事實上他們并不反對政府投資,而是給地方政府投資出謀劃策而已,如易憲容說政府“要提高投資規劃的科學性,把重點放在投資的長期效應上”,而趙曉則認為“為‘穩增長’不得不依賴投資,但需要關注投資的質量,而為了保證投資質量,需要‘按需投資、量力而行’等等”,這些言論有很大的迷惑性,它們給人這樣一個印象,即只要地方政府“科學合理”地投資,那么就能夠做到“穩增長’不然而,他們的這些言論只不過表明他們是凱恩斯主義者,他們事實上是為地方政府的投資背書,因為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會說自己的投資是不科學的,并且極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投資項目的“科學性,都是經過“專家”論證的。
然而,地方政府真的只要科學合理地投資,就能做到“穩增長”嗎?對此,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這是因為政府在理論上根本就不能作為投資主體,既然連投資主體都不是,那也就談不上什么科學合理的投資。我們需要解釋,為什么政府不能作為投資主體。首先,政府是不承擔投資風險的。任何投資都有風險,這個風險需要由投資者承擔,一個不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的主體當然不能作為投資者;其次,政府沒有成本意識,為了達到增長目標,地方政府紛紛攀比,不惜代價地用更為優惠的政策去招商。
“投資”是一種企業家行為
“增長”來自于企業家才能的不斷釋放,經濟增長,即增量財富的不斷涌現是企業家努力付出的產物,而不是資金本身帶來的,企業的創造過程。盡管政府可能有資金,也有項目,但政府官員卻不可能象企業家那樣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創造,更不擁有企業家所具有的隱含知識
“投資”的前提是有利潤機會的判斷、警覺、發現和創造,具備這些能力的我們稱之為“企業家”,如果政府能夠充當投資主體,那么政府應該具有相應的能力,也就是說,政府也可以扮演企業家的角色。但是,政府不具備這些能力,這是由官僚體系所決定了的:在官僚體系中,政府官員的首要動機是判斷上級的需求,而不是判斷市場中消費者的需求,政治動機是第一位的,如文章開頭提到的各個地方政府出臺投資計劃,很大程度上可以說就是出于政治上的動機,即滿足中央“溫增長”的要求,而不是市場中真的存在那些潛在的需求。
“增長”來自于企業家才能的不斷釋放,經濟增長,即增量財富的不斷涌現是企業家努力付出的產物,而不是資金本身帶來的,企業的創造過程,是把自己的隱含知識結合到資本品中去的過程,正是這些隱含的知識,創造了價值。盡管政府可能有資金,也有項目,但政府官員卻不可能象企業家那樣辛辛苦苦地去打拼、去創造,更不擁有企業家所具有的隱含知識,因此政府官員的活動不是創造財富的活動,這也是政府官員區別于企業家的地方。
為投資設立“產業標準”是荒唐的
政府把不同的產業劃分為“三六九等”,對有的產業進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種歧視行為,其唯一后果是扭曲市場經濟,并為自己創造尋租和設租的機會。我們須知,只有產品的優劣,沒有產業的優劣,并且市場競爭會為產品優劣進行選擇,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如上所述,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時總是打著“促進結構調整”、“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或“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等的旗號,這是因為發改委在審批時項目時有這樣的要求。象文化創意產業、傳媒信息、高技術裝備、節能環保、服務業、高技術材料和旅游業等往往成為地方政府追捧的對象。天下最荒唐的事莫過于為投資設立“產業標準”,這完全違背了“投資時的本性的,投資不是看產業的性質,而是看企業家對利潤的判斷,“產業轉絕不能作為是否鼓勵某個企業進行投資的衡量標準,這方面,其實已經有深刻的教訓,最典型的是太陽能光伏產業,目前嚴重過剩的局面與當初地方政府的扶持、補貼有著直接的關系。
在市場競爭中,一個新產業的出現首先是某個企業的創新,然后其他企業模仿競爭才出現的,如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例子。政府把不同的產業劃分為“三六九等”,對有的產業進行扶持,有的不扶持,是一種歧視行為,其唯一后果是扭曲市場經濟,并為自己創造尋租和設租的機會。我們須知,只有產品的優劣,沒有產業的優劣,并且市場競爭會為產品優劣進行選擇,政府不能越俎代庖。
地方政府投資只是創造了“增長”的假象
無論是2008年中央的4萬億投資計劃還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規模投資計劃,都只是暫時地提高了GDP的增長率,而沒有真正創造財富,相反,這種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是一種財富破壞行為,它創造的是通脹——一個增長的假象
“增長”不能理解為GDP增長率,而是新財富的創造,或者說消費者需求的滿足,當前,無論是2008年中央的4萬億投資計劃還是近期地方政府推出的大規模投資計劃,都只是暫時地提高了GDP的增長率,而沒有真正創造財富,相反,這種政府的大規模投資是一種財富破壞行為,它創造的是通脹——一個增長的假象。
穩定的增長在于通過改革,發揮企業家才能,當前,迫切需要進行產權改革、打破行政壟斷、放松行業準入管制、開放市場、減少公共部門的支出等等。我們特別指出產權改革的必要性:私有產權是發揮企業家才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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