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基金修法將加大對持有人的保護力度
新華網上海9月23日電 伴隨內地基金市場不斷發展,持有人利益保護日益成為熱點議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靈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加大對基金持有人的保護力度。
吳曉靈是在當日舉行的“2012中歐-華安銳智沙龍”上作上述表示的。
過去四年中,吳曉靈一直致力于組織《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目前,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審。
吳曉靈表示,此次修法中,對于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主要通過降低持有人大會“門檻”、增加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權、區分公募和私募基金行為等途徑實現。
吳曉靈表示,鑒于公募基金參與者眾多,此次修法將持有人大會的“門檻”由原先的50%降至1/3。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基金份額低于1/3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后、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五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參加。
吳曉靈表示,目前內地基金產品主要為契約型基金,這種方式對投資者的保護并不完善。此次修法將通過引入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在中國語境下分別稱為“理事會型基金”和合無限責任型基金”,以增加對基金組織形式的選擇權。其中前者由理事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負責,后者由基金管理人或與其有控制關系的機構擔任無限責任人。
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在于嚴格區分公募和私募行為。其中,公募基金除完善持有人大會相關制度外,還對信息披露等制度作了明確規定。
吳曉靈表示,過去幾年內地私募基金獲得了較快發展。此次修法,將通過明確私募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豁免條件下生存,為其提供作為金融產品的法律地位。
在吳曉靈看來,由于中國內地缺乏“財團法人”的概念,投資基金作為資金集合難以有明確的法律地位,這使得基金管理人在行使訴訟權時遇到障礙。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了基金的組織形式,實質上賦予了基金“財團法人”的地位。但她同時表示,要讓基金管理人真正行使訴訟權,仍需要《民法通則》作相應的修訂。
![]()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傷多人被擊斃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頻道推薦
商訊
48小時點擊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992987
2杭州某樓盤一夜每平大降數千元 老業主 -
809366
3期《中國經營報》[ -
404290
4外媒關注劉漢涉黑案:由中共高層下令展 -
287058
5山東青島住戶不滿強拆掛橫幅抗議 -
284796
6實拍“史上最爽職業”的一天(圖) -
175136
7媒體稱冀文林將石油等系統串成網 最后 -
156453
8養老保險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續”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鳳凰網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