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不能忽略了公民社會建設
去年以來,“新型城鎮化”這一術語和戰略構想逐步進入公眾視野,各界人士從多個角度對它作了解讀。這些解讀大致包括如下內容:
新型城鎮化將在農民的市民化上重點發力,這是它與傳統的城鎮化或城市化的不同之處;新型城鎮化是以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產城互動、節約集約、生態宜居、和諧發展為基本特征的城鎮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協調發展、互促共進的城鎮化;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著眼農民,涵蓋農村,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這些解讀當然很有道理。不過,在筆者看來,這些解讀仍有一個不足之處,就是它們基本上是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待新型城鎮化,而很少從政治的角度來探討新型城鎮化。從物的角度看,新型城鎮化涉及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與嬗變;從人的角度看,新型城鎮化涉及權利的博弈與磨合。兩者糾結在一起,在同一時空下展開,必然會產生諸多矛盾和沖突。如何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筆者的建議是,不妨把新型城鎮化與公民社會建設結合起來。
所謂公民社會,也叫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它是指一個國家或政治共同體內的一種介于“國家或和“個人”之間的領域,由相對獨立而存在的各種組織和團體構成。公民社會是國家權力體制外自發形成的一種自治社會,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為了社會的特定需要,為了公眾的利益而行動的組織,如慈善團體、非政府組織(NGO)、社區組織、專業協會、工會等等。
從中國既往的經驗看,在城市化(城鎮化)的過程中,暴力拆遷、惡意欠薪、環境污染、流浪救助、民工子女就學難等問題比較突出,雖然政府為解決此類問題出臺了不少文件和法規,并成立了相關辦事機構,但總體收效并不令人滿意,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受利益盤算制約,政府解決此類問題的動力不足。既然如此,何不放開管制,改革制度,讓社會力量參與破解此類難題呢?
以農民工討薪為例,其解決模式,通常遵循“民工上訪—媒體曝光—政府特事特辦”的套路,既浪費公共資源,也影響干群關系和社會穩定,實屬下策。如果法律和政策允許并扶持民工成立自治組織,如維權協會或工會等,其化解矛盾的效果肯定會好得多。現實情況是,中國雖然也有一些為民工維權的公益組織,但都是零零散散,難成氣候,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合法性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少數為民工討薪的志愿者被媒體譽為英雄大加報道,與大量民工討薪維權事件的發生“相映成趣”,恰恰折射出當前城市化進程中民工維權難的窘境。
讓民工建立自治團體的好處至少有二:其一,借助組織化的力量提升民工在復雜的利益格局中博弈的能力,增強民工維護自身權益的話語權;其二,為政府分憂,并有利于政府精兵簡政,從而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這兩個道理,也適用于慈善組織、環保組織、社區組織、專業協會等社會自治機構。可以想見,如果這些民間自治機構的活力被激發,民工跳樓討薪秀、流浪兒深夜猝死街頭、民工子女入園難、環境污染嚴重等“城市病”將會得到有效醫治。
從長遠看,民主和法治水準的提高,是中華民族走向富強的必由之路,而這有賴于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能力的培養。以化解城市化進程中的各種難題為契機,積極建設公民社會,無疑是培養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能力的可行途徑。溫家寶在談及政治改革之艱難時曾指出:“任何一項改革必須有人民的覺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筆者深信,如果將新型城鎮化與公民社會建設相結合,不僅能為中國的城鎮化開辟新路,也將有利于促進人民的覺醒和人民創造精神的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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