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錢月寶:城鎮化要防止地方政府“過度負債”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繼續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積極推進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設,合理控制地方政府性債務水平。“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問題也引發代表委員關注。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夢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錢月寶提出忠告,在城鎮化過程中要防止地方政府“過度負債”的風險;建議地方政府要科學規劃,量力而行,適度負債,控制總量,完善監管,消除因“造城”與“高負債”而產生“債務鏈”
錢月寶認為,近幾年許多地方政府推進城鎮化成績顯著,百姓得益,但也出現了一些不良傾向,如大拆大建、盲目投資、脫離實際、過度舉債等等。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通過工程延期支付款項的方式,變相向民營企業大舉融資。譬如在政府建設項目規劃時,以可用財力的三倍甚至五倍以上安排工程建設項目,并在工程招標時,政府人為提高標的工程招標底價,配之以四至五年,甚至十年的工程結算款項延期支付時間,用20%至30%的財政支付,來完成100%的工程建設,由民營施工企業墊付70%至80%的工程款項。
“這種做法,負面效應正在加快、加大顯現。”錢月寶表示,地方政府工程建設“過度負債”,會拉長產業經濟“三角債”,民營企業資金運營成本大幅提高,向銀行貸款規模持續上升。有些民營企業由于資金緊張,極端的會因無力支付拖欠員工工資而“跑路”等等。
為了防止城鎮化過程中地方政府的“過度負債”風險,正確引導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錢月寶建議:首先應當消除的就是“通脹預期下高負債就是高效益”的政府理財觀點,進一步端正縣與鄉鎮兩級政府領導干部的發展觀與政績觀。上級政府也要優化對縣與鄉鎮兩級政府班子的評價內容。其次還要進一步強化財政預算約束,加強對政府工程負債情況的抽查督察。
“在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要保障民營企業與政府一樣的平等法律主體地位。”錢月寶特別提出,法律應當為民營企業“護航”,因未按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還款糾紛,民營企業可以向政府監察部門反映真實情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維權,直至向當地人大投訴。(特派記者 王瑤 戚阜生 易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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