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定性比特幣“不能當貨幣流通” 1小時暴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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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價格暴漲而備受關注的比特幣遭遇當頭棒喝。
昨天下午,人民銀行牽頭,工信部會同“銀證保”三會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定義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強調,比特幣雖然達不到沖擊我國金融體系的程度,但其自身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不容忽視。消息甫出,比特幣的人民幣報價1小時內跌幅一度高達34%,交易系統接近癱瘓,而其他與比特幣類似的網絡虛擬貨幣價格全線大幅跳水。某股份制銀行有關人士昨天表示,比特幣雖是一種虛擬世界的信用創造,在民間和草根受到熱捧;但國內商業銀行均對比特幣持非常謹慎的態度,未聽說有機構參與比特幣的投資或交易活動。
否定比特幣貨幣屬性
這份于3日由五部委聯合簽發的《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顯示,近期,一種通過特定計算機程序計算出來的所謂“比特幣”(Bitcoin)在國際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國內也有一些機構和個人借機炒作比特幣及與比特幣相關的產品。事實上,在近期比特幣的炒作風潮中,來自中國的投機者和投機資金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關統計顯示,截至10月末,我國比特幣每天交易量達10萬個,占到了全球市場的50%,中國已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比特幣市場。
從此份《通知》來看,監管層對于比特幣這一新生事物一直保持關注,但對其定性則始終限定在“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對比特幣的交易行為也定性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通知同時明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不過與比特幣的商品屬性認定相比,央行對于比特幣的貨幣屬性的否定顯示出極大的殺傷力。根據《通知》,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貨幣的發行權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之一,每個國家都有權發行自己的貨幣,且貨幣發行權一般由國家授予專門機構行使,比如中國的貨幣發行權是由人民銀行行使,任何其他機關、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均不得干涉和侵犯這種權力。一般來說,貨幣發行權有明確的地域范圍限制,貨幣當局也有權拒絕外國貨幣在本國流通。
“比特幣目前的總量較小,交易市場規模有限,各金融機構也沒有直接參與比特幣的交易和投資活動,比特幣尚未沖擊中國的金融安全。”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表示,“但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人民幣報價暴跌
央行在《通知》中列舉了比特幣的3個主要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
《通知》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4個主要特點,目前社會公眾對比特幣還缺乏足夠了解,一些個人出于跟風或者投機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幣。而比特幣交易市場容量較小,交易24小時連續開放,沒有漲跌幅限制,價格容易被投機分子控制,產生劇烈波動,風險極大。普通投資者盲目跟風容易遭受重大損失。同時,比特幣的相關交易市場仍處于自發狀態,可能存在交易對手方風險、資金安全風險和清算結算環節的風險等,投資者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央行的預言立刻應驗。就在昨天《通知》公布之后,比特幣的人民幣報價跌幅1小時內一度高達34%,交易系統接近癱瘓。而其他與比特幣類似的網絡虛擬貨幣價格全線大幅跳水。
比特幣okcoin交易網的數據顯示,昨日上午至下午4點鐘之前,比特幣價格相對平穩,一直在6800-7000元之間震蕩,但4點鐘,央行發表有關比特幣的通知后,比特幣價格急速跳水,一度急挫至4600元。不過,在經歷約一個小時的下挫后,4點55分,比特幣價格出現反彈,截至17點55分,比特幣的報價為5898元。
“常常只要一跌下來,就會有大量的人接盤。”比特幣研究專家、阿里消費金融研究院徐棟表示,比特幣交易量本來就相對較少,而一旦出現拋盤就會有人接受。而自今年以來,比特幣已經數次上演“過山車”行情,一些高位接盤的投資者損失慘重。
金融機構禁為比特幣定價
“由于比特幣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點,其資金流向難以監測,為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提供了便利。”《通知》指出,“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利用比特幣進行的毒品、槍支交易等犯罪活動,相關案件已經被查處。同時,各比特幣交易網站的狀況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注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范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生黑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卷款潛逃等事件。”
在此基礎上,五部委《通知》明令:“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有關人士昨天表示,央行的《通知》事實上將比特幣封堵在銀行、保險、券商、基金、第三方支付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之外,任何將比特幣作為貨幣的交易行為均不受法律保護。人民銀行有關人士表示,今后將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相關報道]中國買家推高價格
南都記者采訪獲悉,昨日央行的表態很快在比特幣的玩家中傳開。不過,玩家對于此次央行的通知有不一樣的解讀。
上個月中旬才開始關注比特幣,并很快入手比特幣的玩家路磊對南都記者稱,將此看做一個利空,消息出來后,其第一反應是,是否拋售手中持有的比特幣。
而與其相反,在資深玩家羅金海看來,其實此次央行的表態甚至存在利好的因素:“沒有禁止比特幣的交易,就意味著默許比特幣存在。”羅金海認為,這消除了比特幣交易的政策風險。
實際上,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原本只在IT男圈子中十分流行,但卻因為價格大漲,成為普通百姓爭相參與投資的場所。而比特幣的價格最高曾一度漲至7699元。而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已經成為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市場,在比特幣近期的交易價格的影響因素中,中國交易市場的因素已經成為重要的決定力量。
比特幣研究專家、阿里消費金融研究院徐棟認為,實際上,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不可能獲得合法的貨幣地位,也不可能大范圍成為定價貨幣,因此,此次央行中通知的這兩點并沒有對比特幣造成實質性的影響。目前看來,最大的影響在于央行明確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并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報告可疑交易。“未來估計會有進一步的細則對比特幣的交易網站進行規范,不排除使用實名制的方式。”徐棟指出,但是目前尚未有實質性的影響。
而對于央行通知中提到的洗錢問題,羅金海表示,比特幣在中國確實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洗錢、賭博以及傳銷。而徐棟也表示,作為一種虛擬貨幣,比特幣沒有購買力和使用價值,其市場需求在于被各國一些不法分子用于洗錢。而這正是監管部門最為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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