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箍咒突襲支付寶 網絡金融監管隱現組合拳
[編者按]靴子落地,3月13日,央行下文要求暫停支付寶和財付通的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這或是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金融面臨監管的開始。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一方面極大提高了用戶體驗,創新勢頭生猛,但另一方面因為侵犯傳統金融利益和突破現有監管也備受詬病。本報為此對監管新方向、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創新和爭議始末等多方展開調查,以期未來監管能夠給互聯網金融一個健康的春天。(王芳艷)
本報記者包慧上海報道
3月13日,央行下文要求暫停支付寶和財付通的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業務。
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央行文件中稱,為維護支付服務市場秩序,防止支付風險,暫時叫停兩種業務,并要求在3月31日前,由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將支付寶的報告材料和有關監管建議報送央行總行支付司。
央行解釋到暫停的原因為,二維碼支付突破了傳統受理終端的業務模式,其風險控制水平直接關系到客戶的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目前,將二維碼應用于支付領域有關技術,終端的安全標準尚不明確。相關支付撮合驗證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質疑,存在一定支付風險隱患。
對于虛擬信用卡,央行稱其突破了現有信用卡業務模式,在落實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因此文件稱,“為維護支付體系穩定、保障客戶合法權益,總行有關部門將對該類業務的合規性、安全性進行總體評估。”
央行文件中稱請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及時向支付寶公司提出監管意見,要求其立即暫停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有關業務,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業務暫停期間的平穩過渡,妥善處理客戶服務,減少輿論影響。并要求支付寶將產品介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機構合作情況及利潤分配機制、客戶權益保障機制、應急處置等內容書面報告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
“這表明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政策導向偏向于嚴加監管,行業發展或將受到約束。”一位資深的支付業內人士表示。
而事實上,央行“更狠”的緊箍咒或還在后面。
網絡支付限額被指過低
消息稱央行正就《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草案進行第三次征求意見,可能是最后一次征求意見,反饋意見始于11日,已經于13日截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求證發現,《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其實早已經在2012年1月就下發了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一直到2014年3月還在征求意見,可見央行態度之審慎,各方利益博弈之劇烈。
知情人士透露,因為銀行卡收單管理辦法中有一部分是涉及到網絡支付的,而由于收單、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等業務都有一定的重疊性,“比如NFC近場支付應該屬于移動支付,但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高速發展,遠程支付的崛起,不知是否應將遠程支付納入互聯網還是移動支付。”
而在2月底,支付清算協會近期確實有召集第三方支付機構開會征求意見。據參會人士透露,“會議是支付清算協會出面組織的,現場連拍照都不讓拍,我們手里沒資料。”
上述參會人士透露,業內人士的意見集中于網絡支付限額額度過低,“不過如果這個最新的辦法,就會天下大亂了,可能還有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因為如果真的實行,支付寶轉賬不能超過1000元,一年只能購買10000元以內的余額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最新《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意見稿中顯示,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同一客戶所有支付賬戶轉賬年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消息來源稱這是最新的一份征求意見稿,但該意見稿并未獲得監管層面的證實。
相對于2012年下發的第一稿,央行的口子明顯越收越窄。
最新版《管理辦法》意見稿中顯示,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消費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同一個人客戶所有支付賬戶消費月累計金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限額的,應通過客戶的銀行賬戶辦理。
而2012年下發的第一次征求意見稿顯示,其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支付賬戶單筆收付金額超過1萬元,個人客戶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月收付金額累計超過5萬元或資金余額連續10天超過5000元的,支付機構還應留存個人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也就是說,此前對個人客戶支付并沒有限額,只要求單筆超過1萬或者月累計超過5萬元的支付機構需要留存個人客戶的身份證件。
掃碼支付、P2P、信用支付均受限
21世紀經濟報道獲得的最新《管理辦法》意見稿顯示,“支付機構不得為付款人和實體特約商戶的交易提供網絡支付服務”,“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支付賬戶的透支和現金存取,以及融資、擔保業務”,這對于日前欣欣向榮的互聯網金融形成較大沖擊。
也就是說,即使央行13日不下發文件緊急暫停掃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如果最新版本的《管理辦法》意見稿獲批通過,實際上,掃碼支付等創新模式也將被新辦法所禁止。
最新《管理辦法》意見稿第二條就開門見山地明確:“支付機構不得為付款人和實體特約商戶的交易提供網絡支付服務。”這意味著說線下掃碼支付等O2O模式都將被限制。
同時,最新《管理辦法》意見稿在第十一條中明示,“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它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也將對P2P行業產生一定的沖擊和影響。
最新《管理辦法》)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支付賬戶的透支和現金存取,以及融資、擔保業務。這也就是說,即使和中信合作的虛擬網絡信用卡今后還可以使用,支付寶從2013年初就一直想要力推支付寶自己的信用支付也將永遠不能成行。
銀聯否認干預央行
央行暫停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的消息一出,市場人士和部分機構紛紛指銀聯或是此次央行叫停的“背后影響力量”,因為銀聯的利益從中受損,所謂銀聯的“親媽”央行自然不能置之不理。
而在目前傳統的線下支付業務中,70%收入歸發卡行、20%歸收單機構、10%歸支付結算公司,線下條碼支付將直接對20%份額的收單機構形成較大的沖擊,銀聯10%的支付清算部分則沖擊相對沒有那么大。
對此,中國銀聯14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明確否認,中國銀聯相關人士表示,“事實上施陰謀者最易以陰謀論指人”。去年6月央行廢止了聯網通用的五個文件,標志著對銀聯的政策保護已經徹底取消。銀聯作為開放性的平臺,愿意與包括支付寶、財付通在內的所有市場主體開展平等的合作,共同推進業務創新發展,但是這種合作必須符合市場規則、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國銀聯風險專家王宇稱,支付寶條碼支付的本質就是借助二維碼技術將線下刷卡支付轉換為線上交易,將低風險交易轉為高風險交易。條碼支付設備與POS專用設備相比,缺乏起碼的交易信息技術保障,也未經過任何專業的安全認證,無法保障交易賬戶的安全性和交易的真實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而且一旦風險發生,還無法追查。銀聯認為,央行此次暫停這項業務,完全是從保障消費者權益,防范支付風險出發和考慮的。
銀聯資深業務專家王建明表示,線下收單業務應嚴格遵守《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但是通過線下條碼的支付方式,將線下業務變造為線上交易,利用線上線下的價格差異實現監管套利,規避了國家對線下交易的監管要求,違反了異地收單的管理要求。
“這對包括匯付、富友、拉卡拉等其他200多家收單機構造成沖擊,形成不正當競爭。迫使他們要么同樣不守規矩變成支付市場的‘壞孩子’,要么坐以待斃成為受害者,造成‘老實人吃虧’和‘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格局,這也是近年來市場秩序混亂的主要原因,早就應當規范。”王建明表示。(編輯王芳艷韓瑞蕓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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