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勇:脫離實際的最低工資制
編者按:鳳凰財知道4月2日發表《最低工資最愚人》,胡釋之先生在訪談中旗幟鮮明、極富沖擊力地反對政府設定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認為政府強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對市場經濟和自主交易的粗暴干涉,對普通勞動者有害無益,會讓低技能勞動力失去市場競爭力而被迫失業。此觀點一出,當即在社會各界引發很大反響和爭議。
4月3日,中央黨校法學教授、博導傅思明先生特發來文章《反對最低工資標準不是無知而是無恥》予以回應。他認為,“如果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在資本逐利性的推動下,大部分普通勞動者的工資將越來越低,將不可避免的受到強勢資本的無情壓榨。”此文再次把最低工資標準大討論引向深入。
針對傅思明教授的文章,網友張德勇先生今日發來一篇文章參與討論。他以一個小城市居民的觀察視角,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書本外的思考,他認為,“傅教授想當然地把資本家及其資本放在了一個強勢的位置,把底層工人放在了一個弱勢位置,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我們認為,真理不辨不明,在觀點的短兵相接中,人們才能辨析其對錯。拋開頭腦中固有的偏見,甚至擯棄權威,獨立思考,你才會知道正確的答案。為此,我們將張德勇先生的文章予以發表,希望讀者們對照閱讀,明辨是非。同時也歡迎讀者朋友繼續貢獻你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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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案例
以身邊觀察的幾個小的事例來談談對最低工資制度的看法。先談事例,再來分析最低工資制度本身,爭取能夠以小見大,不拘泥于學理分析。
胡釋之先生和傅思明教授的反駁文章都看過了,各有其理,但針鋒相對不容易形成共識。我身處偏居一隅的小城市,論資排輩估計要算中國五線城市了,以身邊觀察的幾個小的事例來談談對最低工資制度的看法。先談事例,再來分析最低工資制度本身,爭取能夠以小見大,不拘泥于學理分析。
事例一:地點,菜市場。有一個賣豆腐的中年婦女,就只賣豆腐,聊天中得知大概每天能賣掉1000斤左右的豆腐,雇著幾個人在做豆腐,豆腐價格為2元/斤,粗略估算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一年365天,她基本上都是天天賣豆腐。若以300天簡單計算,每年入賬在60萬元,除去成本,凈賺20萬左右,這個估算得到她本人證實。
事例二:地點,超市旁邊。有一家幾平米的小吃鋪,只賣一種加盟的“手抓餅”,店鋪雖小但位置不錯,加上客流量大,忙的時候也會需要排隊等候一會才能吃上,手抓餅3.5元/個。就在手抓餅店的路對面,有一個“煎餅果子”的攤子,攤子也不大,只賣煎餅果子,2.5元一個。兩邊的客流量都差不多,保守估算大概每天最少能賣400個手抓餅,200個煎餅果子。不到4平米的手抓餅店有三個人和一個機器,煎餅果子攤只有一個人和一個推車。賣出個數和收入未經證實,但對他們來講,這個工作一定是現階段現有條件下能夠接受的,否則他們會選擇退出。
事例三:地點,出租車上。出租車司機,租用別人的多,自己開車的少。遇到過一個自己開車的司機師傅,名下有3輛出租車,自己開一輛,另外兩輛用來出租,這三輛出租車的牌照的資產價格加起來合計近200萬,這個算是他的資本,每年的年收入近20萬。一般包別人車開車的司機師傅,一般收入平均在4000-5000左右。(2013年的數據,詢問得知)
選擇這三個事例,來看最低工資制度的問題所在。
工作不是企業選職工而職工沒得選的單向選擇
我所在的城市工人普遍工資在2000-3000元/月。若企業真的敢今天對你說,這個月1000,下個月500,我想拋出六字真言的不是企業,而是職工——“我不來,自己滾”。因為企業面臨的競爭,不只是其他企業的人才需求競爭,還有職工可以自謀職業的競爭。
傅思明教授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適當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對市場的合理干預”中,做了這樣一個場景假設,“在勞動力過剩的社會大背景之下,對于大多數崗位來說,勞動者是可替代性。也就是說這個崗位,給你干也可以,給他干也可以。因此,企業可以今天對你說,1000元一個月,下個月就可以降低為500元一個月。你不滿么?六字真言——‘愛來來,不來滾’,有的是人來應聘。好吧,只能換一家企業了。但是, 另一家企業也不是傻瓜啊,對于資本來說,工資就是成本,成本肯定越低越好了,沒有企業會主動給自己增加成本。250元一個月,你不高興——那還是給你六字真言好了。”
在這一段背后,作者給出了自己預想的反駁,但是,這個反駁并是問題的關鍵和根本。在市場競爭之下,工作就業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并不是一個企業選職工,職工沒得選的單向選擇。回到開始所舉的例子,我所在的城市工人普遍工資在2000-3000元/月。若企業真的敢今天對你說,這個月1000,下個月500,我想拋出六字真言的不是企業,而是職工——“我不來,自己滾”。因為企業面臨的競爭,不只是其他企業的人才需求競爭,還有職工可以自謀職業的競爭,比如本文開頭所舉之例,可以菜市場賣菜,可以開個小吃店,還可以開出租車,雖然這看上去好像是失業,但收入完全可能比在企業里工作,按月發工資要多,當然,自然也可能會更辛苦。另外,這牽出的關于失業的定義問題后面再講。
?為什么不規定豆腐的最低價格
賣豆腐、賣小吃、開出租車等的也是勞動者,只不過面對的資本不是資本家形象的企業雇主,而是由每天的消費者組成的資本,這個資本同樣強勢,隨時隨地任何人都可以決定買還是不買。
傅思明教授在文章第二部分寫道,“面對資本的強勢,勞動者永遠是弱勢一方,在沒有最低工資標準的保護,所謂‘雙贏的自愿交易’是絕對不可能的——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將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市場也將因為缺乏足夠的購買需求而逐步蕭條。”
首先,只要協議是自愿達成,不存在強迫行為,那么一定是雙方共贏的,否則協議從一開始就不會達成和履行。那么姑且傅思明教授的假設是對的,勞動者永遠是弱勢一方,撥開現象看本質,我們如何來看待賣豆腐、賣小吃、開出租車等現象呢。他們也是勞動者,只不過面對的資本不是資本家形象的企業雇主,而是由每天的消費者組成的資本,這個資本同樣強勢,隨時隨地任何人都可以決定買還是不買。唯一與資本家的資本不同的是,買與不買的權利由資本家一人決定變成了消費者的多人決定。那么,這個由一人決定的資本和眾多消費者決定的資本,是否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和不同呢?答案是不存在,因為當賣豆腐、賣小吃、開出租車的人選擇去企業工作時,是為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而選擇自謀職業,不過是選擇了直接面對消費者,提供的同樣是產品和服務,本質上并無不同。
顯然,傅教授并未注意到這個不同,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制定者也沒有注意,或者并不認可這個實質上的無差異性。賣豆腐、賣小吃、開出租車的人都可以算是勞動者,勞苦大眾的一員,每天工作比在工廠里工作的底層工人甚至更辛苦,若我們制定政策規定他們的產品價格必須在某一價格之上,來幫助他們取得最低收入,有基本的收入保障時,而他們所提供的豆腐、小吃和服務,又暫時無法達到這個水準,可想而知,眾多的消費者會選擇用腳投票,走開不買。但當我們規定一個最低工資標準來幫助工人獲得最低收入時,不過是決定的對象從消費者換成了企業雇主、資本家,他們的選擇同樣可以是用腳投票,選擇不雇傭,也就是不購買這個工人的服務。問題是,一方面,政策上,為什么我們要選擇幫助在企業里工作的工人(勞動法規定寫的明白),而沒有寫明如何以同樣的手法幫助各種自謀職業者呢?另一方面,這個本質上并不存在的不同,顯然可以看出,兩邊——企業從業者和自謀出路者,這個幫助的方法都行不通,不得要領。
想當然的工人比資本家弱勢
傅教授想當然的把資本家及其資本放在了一個強勢的位置,把底層工人放在了一個弱勢位置。當人們對工作不滿意的時候,會主動辭職,或干脆不跟你簽訂勞動合約,轉而選擇主動失業或自謀職業。所以傅教授的分析脫離了實際觀察,是站不住腳的。
傅教授想當然的把資本家及其資本放在了一個強勢的位置,把底層工人放在了一個弱勢位置,這在其第一部分分析中就可以看出。然而,正如我所列舉之例,事實并非如此,當人們對工作不滿意的時候,會主動辭職,或干脆不跟你簽訂勞動合約,轉而選擇主動失業或自謀職業。在這兩點上,傅教授的分析脫離了實際觀察,是站不住腳的。
另外,關于失業的定義,經濟學者一般不認同政府的定義,而對于失業問題的關注,也是在近代以時間合約為基礎的雇傭制度出現后才出現的問題,我個人比較認同張五常教授關于失業的定義:一個人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的人,找不到自己愿意接受的待遇或薪酬,也不愿獨自生產。
張德勇(您可以通過郵箱與作者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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