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李小琳8年提案32份 年年不落
2015年03月04日 15:16
來源:鳳凰財經綜合
作者:胡學萃

李小琳
鳳凰財經(記者胡學萃)北京報道,3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帶著4份提案參加了全國兩會,從2008年當選全國政協委員至今,李小琳已連續8年上交提案共32份,其中15份與綠色低碳有關。
2015年兩會這4份提案分別涉及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發展高效集中供熱促進改善大氣污染、突破海上風電發展瓶頸、通過加快整體上市推動央企規范運作。
鳳凰財經記者發現,這4份提案除第4份之外,全部針對當前能源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是能源立法。
李小琳認為,當前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律法規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能源憲法《能源法》長期缺位。縱觀世界上的幾個能源大國,都有了自己的能源法律。美國于1978年頒布《能源政策法》,2007年布什政府又簽署了《新能源法案》;德國于1998年頒布《能源法案》并于2005年進行了修訂。
我國《能源法》難產由來已久,從2007年征求意見稿發布延宕至今,仍未見靴子落地。
李小琳認為,由于法律長期缺位,造成我國能源領域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長期依靠各部門的行政協調,已有的法律法規之間缺少統領和協調存在彼此重疊、標準不一甚至互相牽制的情況,因此法律的操作性和執行效率受到制約。
李小琳在此份提案中也再次提及了《電力法》修改的迫切性,她認為目前《電力法》的很多條款已經落后于行業實際情況和發展、改革要求,亟需修訂。她曾于2013 年兩會期間專門提案呼吁修改《電力法》。
此外,她還認為,除了《能源法》的缺位,一些重要行業的單行法也亟待出臺。“石油天然氣、原子能、核電、能源監管、能源公用事業等領域還沒有相應的能源單行法,能源管理實踐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政策也不能及時上升為法律和行政法規。”李小琳表示。
由于已有法律沒有相應的行政法規配套、已有法律內容多以行政要求為主市場化管理手段缺位、能源管理職能分散等多方面原因,我國能源領域執法和司法困難,法律效力得不到應有發揮且效率低下。
因此,李小琳建議在國家能源局成立聯合工作組,在更高層面成立能源領導小組來做好頂層設計和部門協同,并與全國人大對口部門確定好“十三五”和中長期能源立法計劃。在此基礎上,盡快出臺能源母法并分階段完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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