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2點,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渤海銀行總行會議室,來自全國各地的20多位“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受益人,先被帶到地下一層,逐一出示身份證“驗明正身”后,進入一樓會議室。
渤海銀行副行長、董事會秘書孫利國代表渤海銀行與受益人進行溝通。受益人2005年通過信托計劃“曲線”入股渤海銀行。2010年初,信托計劃參與渤海銀行第一輪配股融資,獲得銀監會批準,但今年3月1日,受益人被告之信托計劃不能參與渤海銀行第二輪配股。
針對信托計劃已持有的股份,受益人可選擇同意將股權以最低每股5元的價格對外拍賣,或繼續由信托代持股權,但不能再參與配股。(參見本報3月25日第9版《信托股東突遭“出局”渤海銀行二次配股生變》)
20多位受益人通過網絡組織起來,找渤海銀行“討說法”。開場白之后,孫利國建議與會者把錄音筆擺到桌面上,“這樣可以錄得清楚一些”。
溝通在“和諧友好”的氣氛中持續2個多小時。孫利國告訴受益人,渤海銀行按股東大會決議向銀監會上報了全部7家股東按“每10股配7股”比例增資的方案,但銀監會只批復了其中6家股東的股東資格,不含天津信托(“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受托人)。
孫利國稱,渤海銀行和銀監會多次溝通,為信托股東爭取“同股同權”的待遇,也會將受益人的意見再次向銀監會反映。最后他建議在座的受益人,“不愿賣的,給人家愿意賣的一個機會”。
數位受益人對本報表示,此次溝通打消了其對渤海銀行沒有上報信托股東資格供銀監會審批的懷疑,將于近日向銀監會提出申訴,要求了解銀監會不允許信托參與配股的原因。
銀監會批復未提信托股東
數位受益人對本報稱,天津信托用投影儀向他們展示了銀監會《關于渤海銀行增加注冊資本方案的批復》(銀監復(2011)10號,下稱《批復》),但天津信托不愿向受益人提供《批復》的復印件,只允許受益人完整進行抄錄。
3月30日,一位受益人向本報展示了其逐字逐句抄錄的內容,《批復》全文只字未提信托股東,主要內容是:“原則同意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及天津商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六家參與你行的此次增資擴股工作。”
這份《批復》讓受益人疑慮頓生。“如果渤海銀行上報了我們的股東資格供銀監會審批,銀監會不管同意與否,應該都會在批復中明確表述,不可能只字不提。”一位受益人3月30日在參加溝通前對本報表示。
但孫利國明確向受益人表示,渤海銀行是按股東大會的決議向銀監會申報的,銀監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批復,渤海銀行只能按照批復進行增資擴股工作,目前已獲批的6家股東已完成繳款。而且,信托股東的股權被拍賣后,受讓方可參與配股。
至于銀監會是根據哪些具體的政策法規作出前述《批復》的,孫利國稱:“我們也在了解。”他會將受益人的意見整理成文,向銀監會報告。
數位受益人對本報稱,將于近日向銀監會提出申訴。“第一次配股,信托股東參加了,銀監會批準了,前后間隔不到一年時間,國家對《信托法》《公司法》都沒有作出修改,而銀監會不批準信托股東再次參加配股,我們希望了解原因。”一位受益人稱。
信托面紗后的真相
按照證監會審批IPO的慣例,上市前存在信托計劃持股的公司,將被要求清理信托持股,否則不予放行。證監會此舉備受質疑,但一位投行人士向本報表示,“此舉在當今中國有其必要性,主要是為了防止信托面紗背后埋伏了關聯方利益。”
那么,“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背后的受益人身份究竟如何?是通過何種手段獲得受益權的?本報對此展開了調查。
天津信托有關人士拒絕向本報透露受益人身份,稱按照《信托法》規定,受托人要為受益人(委托人)身份保密。多位受益人對本報表示,其也曾就此問題咨詢過天津信托,天津信托以同樣的理由拒絕透露。
3月30日,本報記者在天津面見了近10位受益人,既有天津本地的,也有外地的。他們均聲稱,自己并沒有“特殊”的人脈和關系,是通過購買天津信托發行的信托計劃得以“曲線”參股渤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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