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三角
隨著一系列涉案人員落馬或被調查,齊魯銀行的案情開始顯現。
“齊魯銀行案就是‘窩案’?!鄙鲜鱿⑷耸繉τ浾咧赋?,這不是單獨的一起案子,而是多起;涉案企業不是一家,而是多家;涉案官員不是一兩人,而是多位。
《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了解到,涉及齊魯銀行案的人員主要包括四種,一是銀行內部人士,如董事長、行長、支行行長、運營部門或財務部門負責人;二是當地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三是張萬青、耿文清等手握實權的黨政部門官員;最后一種是穿梭于銀行、企業和政府官員之間的資金掮客。
齊魯銀行案發源于一個名叫劉濟源的資本掮客。他既為銀行拉來巨額存款,又在銀行和企業之間促成貸款業務。
劉濟源的獲利空間主要來自兩大塊:一是高息攬儲,以高于國家規定的利率吸引大型企業的存款,與企業的負責人分享超額利息;二是在促成貸款業務后,從企業拿到好處。
劉濟源案發主要是在第三方存貸質押業務上。第三方存貸質押業務是指在銀行存款的企業,可將存款質押,為自身或幫助他人再從銀行貸出款來。為控制風險,這種貸款業務有一定的上限,并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存款證實書。其中的奧妙在于存款證實書。存款企業、貸款企業、資本掮客和銀行內部人員之間相互串通,在存款證實書這個環節上造假,將存款的額度做大,以便可以貸出更多的資金。
由此循環往復,連環作案,產生放大效應,風險迅速累積。一旦放出去的資金收不回來,銀行和提供抵押的企業都要受損,并且受損金額可能遠遠超過實有的提供抵押的存款金額。
根據警方的通報,齊魯銀行案的發現始于2010年12月。齊魯銀行報案稱,發現偽造的存款證實書。警方據此調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劉某。后來證實,這個劉某就是劉濟源。
隨著劉濟源被抓獲和被調查,齊魯銀行案似乎可以暫告一段落了。而隨著高層官員涉案的內幕曝光,齊魯銀行案另一種新的邏輯逐漸浮現。
齊魯銀行的前身是濟南市商業銀行,由類似于城市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機構組合而成。其股東相當多元化,包括外資、私人企業以及政府參股企業。
據上述消息人士介紹,參股齊魯銀行的企業有千絲萬縷的背景,這些股東既從齊魯銀行獲得投資收益,又非常方便地獲得貸款。
“劉濟源那樣的掮客只是小人物,真正的利益三角是銀行、大型企業和某些官員。”這位消息人士說。
據其介紹,齊魯銀行案發并非從劉濟源的一個“有瑕疵”的存款證實書開始,“那些被放大額度放出去的款有很多被投到了資本市場,趕上資本市場不景氣,有些出現了巨虧,資金鏈斷裂,騙貸的內幕才開始暴露?!?/p>
采訪中,一家上市公司的財務高管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早在2010年10月,一些在齊魯銀行有存款的當地企業就迅速抽走資金,其時間點比警方公布的劉濟源案的報案時間早了2個月?!霸缇吐犝f齊魯銀行出了事,于是我們在第一時間就趕緊從齊魯銀行轉移出資金。”該財務總監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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