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野蠻生長”的陽光私募基金雖在短短數年間規模已突破千億,但尷尬的是一直沒有完全合法化的地位。
記者在近日舉行的“2011年中國私募基金年會”上獲悉,經過近兩年醞釀,《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簡稱“基金法”)的修訂已進入實質性階段。新基金法不僅將給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還將進一步擴大其投資范圍,大有投資產品多元化、邁向“對沖基金”的前景。
據國金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統計,截至2010年底,證券投資類的陽光私募基金產品數量已超過600家,管理人約300家,行業規模逾千億,但長期以來不明確的法律地位是進一步快步發展的重大障礙。
可喜的是,新基金法的修訂或將使私募基金真正走上“陽光大道”:擬專設一章對私募基金的各種門檻做詳細解釋。不僅確立其合法地位,采取備案制監管,并可能打破公募壟斷。更有深遠意思的是將原規定中“其他證券投資品種”改為“投資品種”,去掉“證券”兩字。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副總裁路強對此表示,“希望陽光私募能成為未來對沖基金的搖籃。對整個行業來說,更重要的是真正走向對沖基金。豐富產品策略,保證絕對收益。”
而據一位參與新舊基金法修訂的人士解釋,此修改意味著將大大擴充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除了投資二級市場,還可以進行股權投資、股權并購、大宗商品、藝術品等。
上述人士特別指出,在2003年現有基金法的立法過程中,由于當時對私募股權投資了解不多,因此在各方“博弈”中被擱置起來。
但是,近幾年,尤其是創業板推出之后,私募股權投資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的熱點,幾乎成為推動其不斷擴容的主力軍。
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2010年我國私募股權市場在募資、投資、退出案例數量均創下歷史新高。在募資方面,共有82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私募股權市場的基金完成募集,其中披露金額的80支基金共計募集到位276.21億美元,基金數量與新增資金量分別為2009年水平的2.73倍和2.13倍。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國家發改委亦發文要求從六大方面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與備案管理工作: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風險控制機制;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備案程序;構建適度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值得注意的是,或是由于發改委文件中股權投資企業定義不明,后在媒體專訪中專門從“集合投資”的角度進一步解釋,“股權投資基金本質上屬于股權投資企業范疇”,“不是所有的股權投資企業都是股權投資基金”,并要求資本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基金類股權投資企業均應申請備案接受管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鳳凰網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