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分項征稅辦法,這種模式沒有直接涉及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國家稅務總局表示,現行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無法解決具體家庭支出差異性問題,改革目標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評論】
征收個稅必須考慮家庭負擔,讓家庭負擔重的人少交稅,讓家庭負擔輕的人多交稅,以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開支,這才是讓窮人活得體面有尊嚴的制度安排,也更符合稅收的公正透明原則。[詳細]
當前“一刀切”的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對于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在個稅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僅僅將公民個人作為稅收對象,有損于公平公正,也不夠人性化。 。[詳細]
“老將的紛紛離開不是孤立的,這里面有共性。”深圳某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表示。“股東利益、管理層利益、基金經理利益相互之間的沖突造成了基金行業流動性偏大。”而造成這一結癥的根源在于基金公司的制度,當下《基金法》中基金公司的成立形式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這種公司的運作方向就是為股東服務。[詳細]
‘家庭計稅’不僅僅需要‘綜合計稅’需要的個人征稅信息,還需要家庭成員的信息,還需要核查機制,要考慮到不同的差別扣除,這不僅要進行細致、周到的稅制設計,同時需要相當的征稅成本與條件,目前我國尚不具備條件。[詳細]
按照家庭收入納稅需要實現信息的全面覆蓋,還要考慮家庭異地收入問題、家庭成員變動等情況,所以要實現這個信息聯網工作量非常龐大。 [詳細]
個稅“綜合計稅”目前仍處于準備階段,個人納稅信息庫、納稅申報制度等都在加快推進之中,可以說,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家庭計稅”目前在中國尚難短期實現。[詳細]
在信用方面,官員財產申報沒有成為榜樣。近兩年,灰色收入屢禁不絕,說明監管漏洞極大。按理,官員財產申報制應成為扼制權錢交易與灰色收入的利器,應該走在民眾自覺申報的前面。[詳細]
外圍經濟不振,擴大內需發力,近日,有關提高居民個人收入所得稅起征點的討論再次成為焦點。隨著近年來我國稅收的穩步增長,結構性減稅、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很多專家建議重新制定關乎民眾收入的個稅起征點標準。目前來說,對個稅起征點的爭議較大,又剛調不久,今年年內再調的可能性似不大。 [詳細]
近一段時間,關于個稅“家庭計征”的討論再次引發,個稅改革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觸動。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個稅“家庭計征”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但在我國短期內尚難實現。我國目前仍應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計稅”。[詳細]
郭廣昌認為,由于家庭經濟負擔存在差異,個人的實際稅負能力并不相同。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可以充分考慮一個家庭的實際支出情況,公平地衡量納稅人的納稅能力。按照家庭為單位征收所得稅,可以在社會保障力度不足的情況下,加大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詳細]
盡管目前個稅“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計稅”改革尚在技術準備階段,很多網民認為,啟動按家庭征收個稅的技術準備是個好消息,希望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也不妨考慮在部分個人征信系統比較完善的地區先試先行。[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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