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期
2012.10.31
導語:先消費后還款,目前很多人選擇使用信用卡消費。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持卡人稍一疏忽,“天價罰息”便隨之而來。近期媒體關于信用卡高額罰息的新聞再度讓公眾將質疑的目光投向銀行行規。專家稱,信用卡全額罰息屬于“霸王條款”。信用卡過期未還該不該罰?該怎么罰?[網友評論]
第21期
2012.10.31
導語:先消費后還款,目前很多人選擇使用信用卡消費。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持卡人稍一疏忽,“天價罰息”便隨之而來。近期媒體關于信用卡高額罰息的新聞再度讓公眾將質疑的目光投向銀行行規。專家稱,信用卡全額罰息屬于“霸王條款”。信用卡過期未還該不該罰?該怎么罰?[網友評論]
2007年陜西居民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王某逾期將近4年零5個月。拖欠共計44萬余元,然而其實際刷卡消費和取現的部分只有11萬5千元,其余30余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 [詳細]
4年前,張某申請了一張可透支2000元的工商銀行信用卡。據他稱,多次刷卡消費后,由于一直沒有收到對賬單以及短信提醒還款,久而久之,他也就忘記還款了。如今,46個月過去,2000元加上滯納金和罰息,已經滾成20710.85元。[詳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央視采訪時表示:雖然滯納金條款寫進了發卡行的發卡條約,但因為是銀行單方起草的,消費者不可能就此與銀行討價還價,應當屬于"霸王條款"。[詳細]
全額計息就是說如果用戶逾期未還透支款,無論是欠款多少,哪怕是僅欠一元錢,也要從刷卡之日起的全額透支額度計算罰息并且未歸還部分繼續計息到下一個賬單產生日。然而,國際流行的做法是“按未清償部分罰息”。[詳細]
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復利問題的批復》中對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既然已有罰息,為什么還要再生成一個滯納金呢?顯然銀行收費中的滯納金有重復處罰之嫌,必須應該及時取消。[詳細]
一般信用卡透支逾期不還按照日萬分之五計算利息,也就是月息15‰,年息18%。與一般貸款利息相比較確實較高。[詳細]
目前工行采用未償還部分計息。也有部分銀行推出了各自的寬限政策,比如對于全額還款的客戶采取容差還款方式,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只是拖欠了10元以下的未還款項,將被視做全部還清,不再全部罰息,只需在下期賬單還清即可。還有銀行給予了持卡人3天的緩沖時間,還款日之后3天能夠償還全額款項,都不算逾期。[詳細]
美國絕大多數發卡機構采用的是平均每日余額法,這種方法的計算方式為把賬單周期內的每天的欠款加在一起,除以賬單周期內天數,得到平均每日余額,然后用平均每日余額乘以賬單周期天數、周期日利率來計算利息。[詳細]
其實,信用卡全額罰息并不是什么新鮮事物,其公平性早已被消費者詬病多年,銀行業則一直拿國際慣例作擋箭牌。從市場交易法則來看,既然消費者享受到先消費后還款的便利,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國際上的確有全額罰息的慣例,但國外消費者與銀行服務主體之間處在透明公平的制度環境中。我國作為服務者的銀行處在壟斷地位,作為消費者的民眾也未培育出負責任的信用觀念,二者之間沒有可靠的信用制度作支撐。此時由銀行單方面實施全額罰息,相對公平性與合理性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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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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