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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C是否可資借鑒
目前,GIC所管理的資產超過1000億美元, 其投資遍及世界各地的2000多家公司。25年來,按美元計算,GIC實現年均收益率為9.5%,扣除通脹因素后的平均收益率為5.3%。
當然,GIC還因為其獨特的運作模式而著名,韓國的KIC便可稱為是GIC的成功“克隆”。
1981年5月,新加坡成立專門的政府投資公司(GIC),專司外匯儲備的長期管理。與此同時,固定收入投資和外匯流動性管理保留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根據新加坡法律,GIC屬于“私人企業”,但為政府全資擁有。
這種產權設定意味著,主管部門可以不管GIC的具體經營,只管業績,要求其年底不少于一定的回報等。“從GIC成立至今的實踐看,這一操作模式總體上是成功的。”社科院一學者認為。
但他同時也表示,如果要借鑒GIC模式管理外匯儲備,中投公司就必須在管理體制上要有所突破,完全按照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實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而這一點正是“說易行難”。
清華大學金融系主任李稻葵稱,由于中投公司可支配的外匯數額非常龐大,可能對世界經濟造成一定影響;且中國的海外投資很容易受到政治的干擾;加之,中國的市場化程度,法律法規完善程度還遠遠不夠。因此,借鑒包括GIC在內的國際經驗,短期內看來并不可行。
同時,國內高級金融專業人才短缺,尤其是既有專業技能又能為政府接受并信任的專業人才奇缺,這又是中投公司無法借鑒國際經驗的一個客觀因素。李稻葵擔心由于這些專業人才的短缺,很難保證投資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實現保值增值,以及實現國家戰略的目標。
不過,陸磊卻認為人才并不是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有良好的激勵機制,完全可以吸引到需要的人才。”這也是陸磊建議中投公司在運營初期可以借鑒社保基金模式,即委托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管理的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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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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