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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將設專項資金保障廉租房
據新華社電 記者19日從財政部了解到,中央財政將安排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支持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根據財政部近日印發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實施辦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將根據財政困難程度和上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分配。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要求,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財政部門要確保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專款專用。對于違反規定,騙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不按規定分配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下一年度分配該地區或兵團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金額。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此外,財政部駐相關地方的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也將進行監督檢查,切實保障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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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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