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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曉紅?趙紅梅
國務院國資委今后將對中央企業工效掛鉤的工資總額基數、經濟效益指標和浮動比例從嚴控制。這是國資委控制中央企業高收入努力的一部分。
據悉,這一政策適用于超過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國資委規劃中的其他政策還包括引入中央企業人均工資和行業工資水平做參數,對工資收入較高但效益較低的企業進行重點調控等。
據國資委主管收入分配的企業分配局官員透露,國資委還考慮在未來兩到三年內向社會公布中央企業的財務報表。
薪酬改革“五步走”
10月16日,國務院國資委舉辦了一個中央企業規范企業年金培訓班,國資委旗下145家中央企業相關負責人參加了這個培訓班。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局長熊志軍在培訓班上介紹了中央企業薪酬制度改革的五個步驟,這一切均基于一個框架思路,即市場化的企業薪酬制度。
根據一位參會者透露,國資委推進的第一步是建立市場化的調控機制,完善工資總額調控,探索工資總額預算管理、人工成本控制等市場化的調控方式,引導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決策和增長機制。
據透露,國資委的做法是按照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要求,在完善工效掛鉤辦法、逐步擴大實施范圍、嚴格工效掛鉤執行紀律以及創新工效掛鉤清算方式等方面取得進展的基礎上,對目前尚未實行工效掛鉤的中央企業,督促其創造條件實行工效掛鉤,逐步增強激勵約束機制。
社會輿論一直批評中央企業工資水平過高,增幅過快。特別是近年來諸如電力、電信、石油等壟斷行業職工的過高收入,已成為公眾非議焦點。2005年審計署的審計更是給電力行業貼上了“系統工資增長過快,沒有統一的分配制度”的標簽。
據悉,國資委還將引入中央企業人均工資和行業工資水平參數,對工資收入水平較高但效益較低的企業進行重點調控。
參會者說,國資委將加強對具有壟斷屬性的高收入行業收入分配的調控力度,并依據國務院下達的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管理調控課題中的相關措施實施調控。
事實上,早在今年3月,就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會計準則,國資委宣布中央企業將分批執行;為保證執行新會計準則各項工作有序進行,國資委甚至提出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與此同時,央企要控制職工薪酬核算管理,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不得擴大職工薪酬規模。
第二步,是推進企業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諸如堅持“兩低于”,即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原則。
第三步是引導企業建立完善規范的薪酬福利制度。如企業年金制度、職務消費制度和住房改革制度等。
至于企業年金制度的要求,國資委分配局官員表示會謹慎起步,量力而行,防范風險;還應堅持收入與效益掛鉤,不能一哄而起;兼顧效率與公平,更多體現公平,但由此又引申出如何體現共享改革成果的課題,以及激勵與約束相一致,不能變成變相大鍋飯的問題。
該官員透露,國資委的思路是以股權激勵為契機,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轉變經營機制。“薪酬激勵制度必須與國企改革同步推進,企業薪酬市場化。”
初見成效
2003年,國資委發布了相關的《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成立前經營者自定薪酬的做法得到了規范,部分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企業的負責人薪酬偏低的狀況得以改善。上述國資委官員認為,目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已有了較大的改善,高收入行業工資增長過快的情況已經得到了抑制。
他說,現在國有企業收入水平的增長符合“兩低于”的原則,央企分配現狀顯示其職工平均工資增速趨于合理,與全國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基本持平。
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至2005年,中央企業職工年均工資增長了33.69%,年均遞增16.84%;同期,全國國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了33.18%,年均遞增16.19%。而在2001年到2003年間,中央企業年人均工資平均增長達到了19.94%。
與此同時,中央企業工資水平前10位與后10位的倍數由2003年的6.52倍降至2005年的5.95倍。該官員說,高收入企業工資總額的漲幅得到一定的抑制,其內部分配結構趨于合理,國企對人才的吸引力正在增強,收入分配的市場化程度逐漸提高。
“兩三年內,中央企業的財務報表有可能向社會公開”,該官員說。
但是,中央企業仍是薪酬高地。數據顯示,2005年,中央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比全國國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高13814元,高出72%;比全國全部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高15300元,高出87%;比全國社會平均工資高14519元,高出79%。
國家發改委近期發布的一份收入分配報告顯示,目前部分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不規范,工資外收入管理失控。“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職工工資收入無序增長,與一般行業職工收入差距明顯擴大”。從現在的市場格局來看,壟斷行業中的國有企業多數為國資委旗下的中央企業。
國資委分配局官員承認,國有企業薪酬制度改革仍面對很多挑戰。國企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國企的收入分配改革在社會各群體(農民除外)的分配制度改革中,相對走在前面,因此面臨的矛盾也更為突出,形成了與其他利益主體的反差。
而且,國有企業的公共目標與盈利目標同時并存。畢竟現階段還沒有對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管理。國資委分配局官員認為,完全市場競爭的企業就應該按市場競爭的要求管理,但是,擔負特殊社會功能的企業應與市場競爭的企業相區別。
但是事實上,國企作為市場主體,既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同時又承擔了維護穩定的任務。該官員說:“社會公眾對國企的要求有時又是矛盾的。”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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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廖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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