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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已過“最后期限”,不過,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李林軍昨天向上海《東方早報》記者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原定于4月10日公布的年所得達到12萬元自行申報具體人數將會推遲幾天。(4月5日《東方早報》)
截至3月29日,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達到137。5萬人,而權威部門在此之前曾經預計,全國將會有600萬到700萬人在自行納稅申報人群之列。與此相較,目前已經申報的這140萬人僅僅達到了預期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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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3月份,可以稱作是中國首次“個稅申報”的制度試驗,可這場試驗并未像人們預期的那樣,有個比較圓滿的結局。面對數百萬人共同來公開“抵制”個稅申報,我們絕不能僅僅片面指責納稅人納稅意識淺薄,稅法觀念差,更應該從稅收本質上以及稅務監管體系建設上等深層視野,來分析和解讀個稅申報遭遇“國情門”尷尬事件。
從稅收本質上講,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最其碼應具備三點:其一,個稅申報納稅者會得到好處。按理說,稅收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眾和企業繳的稅越多,國民所享受的回報越大。可是,我國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數末位。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國一年公款吃喝、公車消費、黨政干部公費出國考察的費用,高達數千億元。這就意味著,一方面老百姓承擔著高稅收,另一方面稅收的錢卻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基本民生的投入上,而是用在了與國民福利無關的其他方面。可以想象,納稅人在沒有在稅收體制中獲益的背景下,納稅人又那來自行申報的動力呢?
其二,不申報者應受稅法的嚴厲懲罰。長期以來,工薪階層一直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可是,一些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卻長期與個稅無緣,我想,最主的因素是偷逃稅者得不到應有處罰,自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因為偷逃稅而坐牢的更是鳳毛麟角。而從此次個稅申報來講,個稅申報依然“賴”上工薪一族。譬如說,個稅自行申報4月2日截止,但從已申報人員的結構上看,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寥寥,那些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也相對較少。(4月3日新華社)盡管稅務部門的高官一直強調,“我們將嚴格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絕對不會有任何留情。”但是,面對天文數字般負隅頑抗的抗稅者,果真能突破“法不責眾”的窠臼嗎?
此外,稅務部門要想詳盡掌握一個人的收入情況,必須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管體系,但從實際來講,現實的納稅環境,使得很多人僅僅是把稅務部門能夠準確掌握的工資部分的信息進行了一次形式上的填報,而更多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稅務部門并不能真正掌控,從而使絕大多數高收入者故意逃避個稅申報的義務。顯然,此種情況的出現,并非稅務部門的初衷想法。個稅申報監管體系中的“漏洞”和“管涌”,不僅給積極申報者產生不公平感,更能使逃稅者心存僥幸,甚至心安理得。如此以來,很難以使個稅申報成為一次輕松的守法之旅,而更易淪為一場“制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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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吳睿鶇
編輯:
che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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