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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在新舊能源過渡時期,我國目前能源問題集中反映在哪個層面?
黃鳴:“十二五”期間,全球各國都在尋求能源與環境的解決之道,我國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從根本上說也是這一目的。我們正處于傳統能源向新能源的大變革時期,傳統能源的應用以節能減排、低碳、微排等形式進行改造完善,新能源的比例則在不斷增加。
目前,我國的能源格局仍是以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占據最主導的地位。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崛起,城市工業化、農村城鎮化水平的不斷加強,作為能耗大國的中國,從長遠來看傳統能源的供給滿足不了經濟增長所需的龐大需求。以農村為例,如果9億農民全部住上新樓房,家里“電器”十足,即使全球的傳統能源消耗光了也無法滿足9億農民的能源需求。而城市工業化所帶來的能源需求更是遠遠超過了新能源的增速。
經濟觀察報:新能源產業發展緩慢,主要糾結在什么地方?
黃鳴:我認為,新能源發展瓶頸在于終端應用領域。這其中,有產業自身的原因,也有宏觀的環境問題。
目前,我國建筑能耗約占中國全部能耗的1/3。若能讓建筑節能率達到65%,每年至少節約5.8億噸標準煤。但實際上,無論是建筑節能,還是新能源汽車等產業的發展都十分緩慢。
太陽能被公認為最有可能替代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的未來人類主流能源。但如今太陽能的終端市場應用正在被邊緣化。所有太陽能熱水器制造商在城市中都面臨一個共同的困惑——越來越多的城市社區拒絕安裝太陽能。不僅僅是一、二、三線城市,包括一些縣城也都以高盤樓為主。如今太陽能被趕到農村的角落里,這是中國的現狀。
經濟觀察報:作為 《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者,這部法規頒布后,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轉,你認為,有何需要調整之處?
黃鳴:我在今年的人代會上也提出了提案,《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多年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存在的缺陷,有些甚至嚴重阻礙著可再生能源的推廣普及。
特別是第十七條第四段最后一句話,“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實際情況是,所有的人買房子,都有一個約定,就是“不準私搭亂建”。而太陽能也屬于私搭亂建。
以前,業主和社區打官司還有輸有贏,但這一條卻成了拒絕太陽能進小區的擋箭牌,甚至成了一些司法部門判決業主安裝太陽能案敗訴的依據。《可再生資源法》最初是我的提議,可結果讓我很郁悶。
同時,由于《可再生能源法》尚未制定實施細則,缺乏對電網公司的合理持續性激勵,光熱發電還沒有有關優惠政策;風電和光伏發電因為輸出不穩定而難為區域電網企業接受,挫傷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一些國產的新能源生產裝備無招標特許權;從國外引進國內已有的設備和技術,反而可以享受關稅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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