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3月5日北京消息(記者 王浩) 近年來,我國各類民事侵權與賠償案件,每年的涉案金額高達5900多億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保險集團董事長吳焰建議,積極推行責任保險制度,尤其是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這對完善公眾權益保障和矛盾調和處理的市場化機制具有重要作用。
吳焰委員首先對責任險這個概念做了解釋:從事特定的活動,如果你可能會造成第三方的損失,從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就必須依據法律規定,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
吳焰介紹,責任保險能夠在損害補償、公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以及社會關系管理中能夠發揮很重要的作用。從國際上來看,在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責任險都很發達,比如在德國,如果一個企業被評估有環保風險,那就必須要上環境強制責任保險,否則是不會發營業執照的,這也為日后的環境保護加上了一份保障。
吳焰說,依據國外經驗,責任險的發展都是依靠建立法定責任保險制度來加以推動的。而隨著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實施,法律環境已經具備,因此他就建議,我國應該大力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通過引入責任保險機制,推廣和發展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火災公眾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等,可以有效保障民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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