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第一財經日報》提問時,謝旭人表示,將取消“預算外收入”科目,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并廣辟新財源
2.9萬億!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接近地方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土地財政”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出路何在?
昨日下午,“財政政策和有關問題”記者見面會,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回應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有關“土地財政”的提問,解釋了巨額土地出讓收入的成因與構成,并表示未來的財政體制改革中將取消“預算外收入”這個科目,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嚴格按照規定合理使用。
巨額土地出讓金成因
“土地財政”是“寅吃卯糧”,其制度弊端已經顯現。2001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只有16.6%(當時,土地收入有一部分屬于預算外收入)。而到2010年,這一數字達到29397億元,比例超過30%,比上年增長106.2%。
謝旭人說,土地出讓金增長較快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在城鎮化、工業化的背景下,國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土地供應量比上年有大幅度增加,去年全國土地供應總量達到42.82萬公頃,同比增長34.2%。這是去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長比較多的一個基礎性的原因。
此外,土地招拍掛出讓比重上升、全國地價上升、征管政策調整、土地收入管理加強等因素,也大幅促進了土地出讓金的征收。
研究2.9萬億“土地財政”的構成,會發現東部省市占了大半壁江山。謝旭人坦言,這反映出結構性問題,在去年全部的土地收入中,有三分之二在東部的八九個省市,相對于中西部地區來說,這些省市往往都是財政實力比較強、公共預算資金充裕的地區,但它的土地收入反而多。這是因為這些地方的房地產市場、經濟發展水平、土地稀缺程度決定了價格更高。
他還提到,土地有償出讓是根據國家土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收取,全部要納入到資金預算管理,當地政府不能拿土地收入去彌補公共財政的一般性開支。按照規定,土地有償出讓收入都是專款專用的,除征地拆遷、土地儲備開發等成本性開支外,需要專項用于土地建設、水利建設,用于保障性住房、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城市綠化、農村生產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原來有一些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以后占用土地出讓金用于企業職工的下崗安置等方面的支出,這其實都是不允許的。
廣辟新財源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提到一種觀點,地方政府需要財政收入做很多事情,除了土地批租可以繞開預算法之外,還有各種各樣繞開預算法的隱形、不規范負債,都蘊含著極大的公共風險。
關于這一點,謝旭人明確表示:“財政部及其他部門將進一步積極采取措施,切實加強對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的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嚴格按照規定合理使用?!?
謝旭人強調,下一步將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安全、規范、有效的使用。尤其是按照現在的法律法規,土地出讓的凈收益,首先要更多地用于農田和水利建設,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梁季陽認為,“土地財政”是透支子孫的權益,解決“土地財政”現狀要依靠開辟新財源。
目前看來,梁季陽的建議正在成為現實。謝旭人透露,財政部正在醞釀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調整消費稅征收的范圍和稅率,完善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以及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改革。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研究開征環境保護稅,推進房地產稅的改革。要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在中央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要繼續推進費改稅,清理、規范各種收費,逐步提高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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