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8日上午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副部長胡曉義就“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新京報記者]我的問題是關于國家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請教胡曉義副部長,社會保險法對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養老保險采取了授權國務院規定的做法。我們了解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也在起草一個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險的草案,請問是不是在制定這樣一個草案,對于國家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著力要解決的是什么樣的問題,怎么樣能夠縮小和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之間的差距?
[胡曉義]我回答你的這個問題。對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特別是城鎮各類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黨中央、國務院早就作出部署。當然,配合著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體制的改革,最早啟動實施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使之從單位的自我保障變成社會統籌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對于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黨的十七大已經作出了部署,就是要求促進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照這樣的部署,在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同時,就是剛才尹部長指出的,比如提高統籌層次,比如解決轉移接續的問題,比如提高養老金的待遇等等,也開始安排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
同時,這幾年我們一直在進行有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研究,既研究了很多國內的實際情況,也參考借鑒了國際上的很多做法和經驗。應該說,去年10月頒布的社會保險法第10條當中關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也是多年研究的成果。我們正在按照法律的授權和國務院的規定,加強和加快這方面的研究。我們希望通過不斷深化改革,使各個群體都能夠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使社會更加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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