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下午3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新華網、中國政府網現場直播。
[王勝俊]加強訴訟調解,推動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指導各級法院更好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堅持合法自愿原則,對依照法律可以調解、根據案情能夠調解、調解處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各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65.29%,同比上升3.31個百分點。
著力構建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覆蓋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各領域的調解、協調、和解工作機制,加強輕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積極促進執行案件和解,盡可能通過調解化解矛盾糾紛。
注重規范調解工作,確定成立調判關系,對不宜調解以及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作出裁判。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社會團體、律師、專家、仲裁機構的作用,通過在法院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導當事人就地、就近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
積極推動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三者之間在程序對接、效力確認、法律指導等方面的協調配合,共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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