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徐訊 攝影
中國網北京3月11日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1日下午15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下為報告實錄:
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議,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和自身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審結10626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8.3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審結、執結10999420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8.51%,結案標的額15053.43億元。
一、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司法需求,努力為經濟社會有好又快發展服務
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司法理念,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找準審判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加強對新類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指導。
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些企業的生存發展面臨困境,大量合同糾紛及企業破產、強制清算等案件進入法院,法律問題與社會問題相互交織,各種利益沖突不斷加劇。最高人民法院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貨、外商投資、勞動爭議、旅游糾紛等領域的20個司法解釋和43個指導性意見,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審理借款合同、企業破產、公司清算、項目轉讓等糾紛案件,妥善解決企業職工安置、債權人保護等問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理順市場競爭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制定為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等重大活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指導地方法院妥善審理相關案件。及時就青海玉樹強烈地震、甘肅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涉及案件進行審判指導,為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國家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部署,加強對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導。積極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干意見》,對妥善審理相關案件提出要求。加強對金融案件的審判指導,切實保護金融機構合法債權,防范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級法院審結融資、證券、保險、票據、擔保等金融糾紛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據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進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完善,更加注重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級法院審結合同類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經濟活動和經濟行為,審結企業兼并、改制、破產、強制清算、股份轉讓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審理個人住房、汽車買賣、旅游服務及其他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促進擴大內需。
從嚴懲處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制定審理油污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推動地方法院設立環保法庭,依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各級法院共審結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司法保障。加強對馳名商標、農產品地理標志以及現代服務業商標的保護,促進自主品牌的形成和發展。依法妥善審理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制定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權糾紛和網吧著作權糾紛等案件審判指導意見,調整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統一法律適用尺度,促進形成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法治環境。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審判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2010年,各級法院審結知識產權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強知識產權法制宣傳,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度報告和典型案例,開通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站,提高知識產權審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簽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合作備忘錄,聘請“兩院”院士、專家擔任科學技術咨詢顧問,為知識產權審判提供智力支持。加強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審理外商投資、貿易等糾紛案件,維護公平交易投資環境,各級法院審結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強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工作,制定《關于審理涉臺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依法維護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合法權益。加強外事工作,成功舉辦第四次亞太司法改革論壇,完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交流機制,開啟“金磚四國”的司法交流,促進我國與外國的司法交流與合作,樹立中國司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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